□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应梦轩
本报讯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却开着改装车在路边公然售卖汽油。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孙某和张某是旧相识。原先,孙某从事的是高空作业,但因家人坚决反对,没做多久便辞职回了老家。张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便主动联系孙某,让其到上海帮忙卖汽油。
去年9月初,两人碰头后,张某便领着孙某熟悉“业务”。据孙某回忆,当时张某领着自己走到一辆面包车前,副驾驶座上有一个黑色的电瓶,车厢内放了两个白色的方形塑料容器,里面装了92号汽油。在容器的外侧还有一个金属架,架子上放着一个计价器。在计价器上面还有一把油枪,油枪管与油桶相连。
“这就是我们的‘移动加油站’!你负责白班,开车在路边给人加油。加完油计价器上会显示金额,你就用这个手机里的微信收款。回头我再从卖的油钱里给你提成!”张某说完往孙某手里塞了一部手机。之后,孙某就和张某白天晚上轮流上班“卖油”。
去年10月12日,孙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拦下,民警发现车内飘出一股汽油味,车内有两个白色塑料桶、加油设备和加油枪,油桶内还存有大量褐色液体。随即,民警将孙某、张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鉴定,面包车里白色塑料桶内的褐色液体为汽油。被查处扣押时车内共存有0.8吨汽油。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自己无证经营汽油,并且无法确定其购买汽油处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2017年9月至10月,张、孙二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的情况下,累计销售汽油20余万元。近日,闵行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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