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2018年02月06日
  • 主持人语   本报维权邮箱自开通以来,已经有很多读者来信咨询各种法律问题。在此,感谢大家对这个栏目的关注和踊跃提问。   对于您的疑惑我们会记录下来,并在一个月内予以解答,所以请务必留下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 父为逃债离婚未养女儿 女儿是否要尽赡养义务   □记者 王建慧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而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林女士上小学前,父母就离婚了,她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父亲未支付过她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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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 维权热线 B04 2018-02-061 2018年02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