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小贷款让人深陷“大套路”

2018年02月07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81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郝梦真 摄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郝梦真

  本报讯 借小额度的贷款,借条上却写上虚高的数额,最终贷款额越来越大,借款人难以脱身,这是目前“套路贷”案件中常见戏码。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引诱未成年人贷款的套路贷案件,郑某、陈某和林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4年半不等。

  家住嘉定某小区的张先生夫妇自2016年5月起就经常遭陌生人上门骚扰,称其儿子欠债一百多万元,要求张先生夫妇替子还债。张先生的儿子还是个未成年人,怎么会欠下如此巨债呢?询问之后,张先生夫妇发现,原来儿子小张陷入了套路贷骗局。

  2016年,小张认识了无业青年郑某,郑某得到小张信任后,谎称自己急需用钱,让小张帮他借钱,承诺给其好处费。涉世未深的小张不疑有他,当即答应。郑某唆使并介绍小张向陈某进行高利贷借款,小张借钱后,写下数额虚高的借条,再将钱款转借给郑某,郑某得款后如约付给小张一点“好处费”,如是再三,小张从陈某处实际共借款22万元,其中“转借”给郑某12.94万元,但在陈某处却签下了借款金额总计105万元的借条。

  虽知是局,但欠条写得清清楚楚,张先生夫妇无奈找到林某协商,由他出面同陈某商谈儿子所欠的105万的高利贷归还事宜,并约定事后林某从中收取好处费5万元。后经过林某和陈某的商定,陈某同意由张先生夫妇付37万元了结此事,但林某却在张先生夫妇面前谎称要交60万元才能了结,并暗自将多出来的23万元据为己有。

  案发后,郑某和陈某被抓获,林某也主动投案。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郑某、陈某和林某提起公诉,嘉定法院认为,郑某、陈某和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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