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因经营不善,开在市中心的大酒店突然停止营业,拖欠着83名员工61万余元工资未支付,老板却“跑路”了。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老板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并退赔61万余元发还各员工。
根据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君群会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群会公司”)在本市静安区某商业广场开办万佳红火大酒店。不想,却因经营不善,万佳红火大酒店于2014年11月停止营业。
2015年1月1日,君群会公司员工向原闸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经核实,君群会公司拖欠彭某某等83名员工2014年3月、4月以及7月至12月间的工资共计61万余元。原闸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通过移动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君群会公司负责人李某配合调查并补发工资,但李某拒不配合并于2015年2月逃匿。
老板“跑路”了,员工们的血汗钱怎么办?原闸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5年向76名员工垫付工资共计5万余元。
2017年9月7日,李某在本市浦东新区川沙镇被公安人员抓获。
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正确。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为保护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61万余元,发还各员工(原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垫付部分,发还原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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