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瘾君子引诱他人吸毒险致自杀

2018年02月13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07

  □见习记者 董菁琳

  本报讯 叶某不仅自己吸毒,还诱惑他人吸毒。结果被诱惑吸毒的赵小姐,在毒品的作用下,驾车欲自杀,牵出叶某吸毒事件。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叶某以引诱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叶某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普陀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28日叶某通过软件“探探”搭识被害人赵小姐。2017年3月21日晚,叶某约赵小姐去影院看电影。随后,叶某开车将赵小姐带至位于普陀区的家中。当晚,叶某为助兴,拿出由大麻叶自制的大麻烟卷,并告诉赵小姐是一种“神奇叶子”,吸了可放松情绪。同时,叶某自行点燃“叶子”吸食后,不断引诱赵小姐尝试吸食。一开始赵小姐拒绝吸食,在叶某不断劝说下,赵小姐尝试性地吸了两口。吸食后,两人便在沙发上发生了性关系。

  其间,赵小姐发现沙发边上的茶几上电脑屏幕处于点亮状态,于是怀疑叶某在偷拍性爱录像,便要求终止性关系。随后,二人发生争执,赵小姐报警被叶某打断。为避免警察找上门,叶某将赵小姐带离现场后,便自行逃跑。在武宁路中宁路口马路上,赵小姐在大麻作用下欲撞车自杀。案发后,赵小姐后被民警带至派出所。经鉴定,在赵小姐尿液中检出四氢大麻酸成分。2017年3月24日,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大麻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庭审中,叶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普陀区检察院认为,叶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引诱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普陀法院认为,叶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处罚。最终,普陀法院判决叶某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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