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建慧
张某与杨先生签订了售房合同,并约定“买卖双方需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杨先生负责缴纳”。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未满5年转让的房屋,需要缴纳一笔房屋营业税。虽然张某居住该房子已有5年,但该房子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于是这笔税费究竟该由谁承担双方发生了纠纷。
律师表示,张某想当然地认为居住满5年即代表房产证取得5年而未去核实,由此作出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承诺,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对此张某是有过错的,“虽然不存在有意欺瞒的故意,但是还是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违约责任。”
【事由】
2016年9月,张某作为甲方,将自有按揭的一套房产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杨先生(乙方),由于该房屋尚有按揭贷款,所以房产证由贷款银行收执。张某与杨先生签的售房合同约定:“买卖双方需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杨先生负责缴纳”。
因该房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所以按照本市的相关规定,二手房交易过户,购买未满5年转让的房屋需收取营业税,购买超过5年的免征营业税,购买时间以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填发时间为准。自用未满5年的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自用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自用房屋的时间以房产证核准发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填发时间为开始时间。
据杨先生说,张某当时承诺该房已满5年,其居住时间确实已满5年,所以张某拒绝承担这笔税费,他只愿意解除合同。而杨先生则不同意,“交易中止是张某造成的,就这样解除合同对我损失太大了。”
【分析】
杨先生该不该解除合同?他能否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我们请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作一分析。
崔律师告诉记者,从咨询描述情况来看,杨先生能否解除合同并非问题的关键,因为目前张某已经表示自愿解除合同,如果杨先生也同意的话,双方就可以对合同解除达成一致,至于合同解除后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
然而,现在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点:一是如果合同继续履行,相关税费应由谁来承担; 二是如果合同解除,张某是否属于违约,是否需要对杨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事实上,2016年9月本市已经有了关于购买房屋超过五年免征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崔律师分析认为,如果张某在合同中明确承诺该房屋已满五年,这就意味着,杨先生与张某在签订合同之初约定的由乙方杨先生承担交易的税费中,是不包括房屋未满五年所需缴纳的这笔税费的,如果这笔费用仍由杨先生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
对于杨先生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崔律师坦言,张某作为房屋的权利人,应当明确房屋产证的签发日期,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如实告知,而现在由于张某想当然地认为居住满5年即代表房产证取得5年,而未去核实,由此作出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承诺,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对此张某是有过错的,“当然该过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有意欺瞒的故意,因此张某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宜的违约责任。”崔律师表示。
泡温泉被偷拍并传播
能否要求经营者担责
不久前,我在泡温泉时,被人用手机偷拍裸露视频并发给他人,导致该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请问我是否能要求温泉经营者承担责任?我该如何维权? 王女士
【解答】
王女士,您好!他人拍摄裸露视屏在微信传播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偷拍并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为保障您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同时为对这种行为进行惩戒以避免更多人受害,建议您即刻报警,由公安机关查找违法者对其进行处罚; 其次,我们建议您立即与微信平台联系,要求微信平台屏蔽、删除相关视频,如其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对您承担责任。
对于您询问的能否要求温泉经营者承担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这要视具体情况予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如果温泉经营者在浴室布局、管理过程中未尽到保障义务,以此给了偷窥者偷拍的机会,则也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温泉经营者已经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了保障义务,也为您的维权提供了配合与协助,再让温泉经营者承担责任并不公平,毕竟真正具有故意、恶意行为的过错方是那个偷拍的违法者。
借款人未按期还贷
银行能否解除合同
2016年10月17日,黎某向我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8000元,用于购买商品房。10月30日,我行与黎某签订了一份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违约后果等项内容。但是我行发放贷款之后,黎某从2017年7月10日起已连续4期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请问我行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可否解除贷款合同并要求黎某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 韦先生
【解答】
韦先生,您好!根据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归还贷款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通常住房贷款合同是银行提供的模板,该合同内会约定借款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比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多少次,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建议您查询一下《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条款的约定,一旦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可依合同约定解除。倘若合同中确实没有解除条款的约定,则在贵行书面催款未果后,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提出法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
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我是某空调公司的维修师,在为顾客维修空调时不慎从二楼坠落,造成左小腿骨折、左肺挫伤等,已被认定为工伤,后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因公司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我已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现在急需钱款继续住院治疗,想申请先予执行一部分医疗费用,请问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吗?需要提供担保吗? 赵先生
【解答】
赵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但对于先予执行的情形,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是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据此,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先予执行,且您在申请时并不需要提供担保。
外出打工夫妻分居
该在何地起诉离婚
2012年我与丈夫李某结婚后,先后离开农村老家到大城市打工。久而久之,我们两人回老家的次数越来越少,长期居住在各自打工的城市。长期的分居使两人的感情日渐淡薄,所以我们经商议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因此我决定诉讼离婚,但我们两人全都不在老家居住,请问我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王女士
【解答】
王女士,您好!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您可以到您丈夫目前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提醒您注意的是,鉴于您丈夫的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您在起诉时,需要提供您丈夫的经常居住地的确切地址以及相应证据,否则可能面临着需要到您丈夫原籍法院提起诉讼的风险。
员工合同内不辞而别
如何处理可避免风险
某广告公司员工李某从2017年5月5日起,突然不再到公司上班,公司也无法联系到李某。李某还在合同期内,他没有打辞职报告,没有办理工作交接,也没有办理其他离职手续。请问公司应当如何避免法律风险?双方的劳动合同何时起可以认定解除? 丁女士
【解答】
丁女士,您好!员工不辞而别,是一种缺乏责任心的表现,并且会对公司工作造成影响,如果处理不当,更可能为公司带来劳动争议。因此,您及时询问,控制法律风险,是相当重要的。我们建议您首先细读员工李某与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公司员工手册,看看双方的合同中对员工不辞而别有无特别约定,如果有约定,应尽快根据约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其次,建议贵公司通过劳动合同书上约定的李某联系方式以及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李某限期回公司说明情况,公司将根据双方协议及员工手册条款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倘若李某在限期内未回公司,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金。同时贵公司应保存好书面通知的回执及李某的相关档案材料,以应付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及争议。
承包采矿挂靠矿企业
矿权人被停止怎么办
我与陈某签订了 《采矿承包合同》 且已履行,我支付了30万元给陈某,但我不具备采矿权人的资质,也没有取得采矿权,是挂靠在某采矿企业的。现在履行合同挂靠的采矿权人陈某被责令停止开采。请问我能否要求陈某返还30万元? 李先生
【解答】
李先生,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开采企业应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资质,而对于实际开采的人员,也应具备专业的采矿技术。现在您与陈某均不具备采矿资质,却签订了《采矿承包合同》 进行采矿,该合同因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涉嫌无效。据此,您可以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陈某返还30万元。
两学生相互打闹受伤
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某中学初中课间十分钟休息时,学生陶某与岑某一前一后走到教学楼的五楼与六楼之间的平台,岑某用手拍了一下陶某的肩膀,随即陶某转过身来与岑某相互打闹,结果将岑某推倒在地。岑某因感觉左髋部疼痛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岑某为左股骨颈闭合性骨折。请问学生课间相互打闹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钟先生
【解答】
钟先生,您好!一般初中学生的年龄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有侵权行为人的,应当由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形,岑某的受伤系因岑某与陶某的嬉闹所致,但根据简单的描述,我们并无法判断各方过错责任以及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解答,仅供参考。王建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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