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天喜地买了套房子准备做婚房用,谁知在装修时得知这套房子里面曾经有人上吊自杀过,小夫妻俩一怒之下将房主夫妻和中间人秦燕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购房合同。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张晓山于2017年5月看中一套60万元的小户型商品房,他当天就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约定余款的支付方式。6月13日,这套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到了张晓山夫妻俩名下。6月底,张晓山意外从邻居口中得知,半年前曾经有一位老太太在这套房屋中自缢身亡。张晓山当即停工,要求撤销合同。遭拒后,张晓山一纸诉状将原房主周青夫妇、中间人秦燕一并告上法院。
据周青夫妇陈述,这套房屋原本是母亲的,因深受病痛折磨,母亲自杀身亡,于是他们以43.5万元的低价将房屋卖给秦燕。秦燕知道他们母亲的事,合同中也有注明。之后秦燕声称,房屋是买给表弟的,想过段时间再直接过户省税费。周青夫妇把房屋交付给秦燕,唯独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因为是秦燕全权卖房,周青夫妇没见过张晓山夫妻。
法院认定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中间人秦燕为出售一方合同主体,承担合同责任,周青夫妇不承担合同责任。秦燕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致使张晓山违背真实意愿买房,这已构成欺诈。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张晓山与秦燕的买卖合同,房屋变更登记到周青夫妻名下,秦燕向张晓山退还25万元购房款并赔偿中介、税费等各类损失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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