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豪
法治报通讯员 朱万新
离职时,员工有义务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然而供职于一家贸易公司的邱女士,离职后却拒绝向原公司提供工作电脑的开机密码,并删除了电脑里存储的重要文件。公司只得聘请专业公司,解除密码并恢复数据。那么相关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呢?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公司:员工拒不移交密码和资料
2011年10月,邱女士进入公司工作,担任营业部业务助理。2016年11月底,公司与邱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她进行了经济补偿。邱女士离职后,原公司同事多次通过微信等,要求她告知工作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内的文件。
在公司发给邱女士的手机短信中,公司要求邱女士告知电脑密码并将电脑恢复成离职前的模式,否则将停发半个月工资。对此,邱女士明确表示,自己离职时已经办理了全部离职手续,离职后公司提出的任何要求都与她无关,并要求公司支付最后半个月的工资。
沟通未果,公司向邱女士发出律师函,要求她按规定日期到公司,解锁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所有资料。如果邱女士届时不去,公司将委托专业公司解除电脑密码,进行数据恢复,由此可能会产生维修费用。
而邱女士则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最后半个月工资。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邱女士交付电脑密码和资料或承担维修费用。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邱女士的申请,因维修费尚未发生,仲裁没有支持公司的反请求。
员工:公司未规定不能删文件
此后,公司委托了一家专业的技术公司,对邱女士的工作电脑进行密码破解和硬盘恢复,并为此花去了9200元。在公司看来,这笔费用理应由邱女士承担,于是将她诉至法院。
公司表示,由于邱女士拒绝移交电脑密码,并将电脑内的数据删除,导致公司无法使用该电脑,很多款项无法催讨,严重影响经营活动。恢复后的硬盘数据也证实,邱女士电脑里确实储存有公司证照、员工联系资料等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资料。
庭审中,邱女士辩称,她离职当日就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公司并未提出异议。而且,她并非公司核心人员,更不负责保管公司重要文件。她使用的电脑是公司分配给每位员工各自使用的,并非所谓的存储重要文件的“营业部电脑”,更未存储过任何重要文件,不足以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此外,邱女士表示,在移交电脑前,她删除了部分与私人有关的文件,这是任何离职员工都会进行的操作,公司从未禁止删除电脑文件,劳动合同中对此也无任何约定,自己没有义务进行赔偿。她还强调,公司支付的数据恢复费用远超市场价格,存在伪造可能。
法院:交接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工作交接是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不至于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和运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及资料的交接等。
该案中,邱女士在离职时虽进行了工作电脑的物品交接,但事后贸易公司发现涉案电脑有邱女士设置的密码尚未解锁。公司通过微信、短信及律师通知函通知邱女士,要求她告知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工作资料,邱女士应该有义务配合完成。
鉴于邱女士在仲裁及案件审理期间,都没有告知电脑开机密码及离职前删除了电脑内的工作资料,现原告贸易公司委托专业公司对电脑密码解锁、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要求邱女士承担,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至于维修费用金额,贸易公司已经提供了增值税发票、支付凭证及网络科技公司的情况说明,可以证实贸易公司支付了费用9200元。
邱女士虽然对维修费的金额表示异议,但没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因此法院对邱女士的异议不予采纳。
据此,黄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邱女士承担电脑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等费用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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