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重点

记者跟随上海高院大调研关注困境儿童

乐乐与朵朵 被“困”住的孩子

2018年02月27日 A03 :法治重点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393

  乐乐

  朵朵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阳光照耀大地,世界才有生命。

  因为光,世界充满了缤纷的色彩;

  因为爱,孩子们笑得更加灿烂。

  五年前,6岁的乐乐被妈妈遗弃在法院,手里攥着几张人民币,孤独地坐在立案大厅角落里的场景,曾牵动了无数人的心。五年后,在儿童保护机构“三进三出”的乐乐,已经11岁。他现在过得好吗?

  本市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例中,被亲生母亲遗弃三年不闻不问的朵朵,如今在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生活得如何?是否已经启动领养程序?

  这些曾经的判例,困境中的孩子,时刻牵动着上海法官的心。

  连日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启动基层大调研,关注“沉默的少数”,主动倾听平时“听得少”、“听不到”的声音,再一次将这些困境儿童重新拉回公众视野。2月23日正月初八起,记者跟随调研组走访这些困境儿童,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近况,寻求解“困”之路。

  今天起,本报推出“大调研大走访”关注困境儿童系列报道。

  (一) 曾经被丢在立案大厅

  五年前,乐乐被妈妈翠玲(化名)遗弃在长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时,只有6岁。

  翠玲从老家来沪后,在一家足浴房工作,与顾客刘根林(化名)相识并发生一夜情。事后不久,翠玲怀孕,并抱着一丝侥幸生下了乐乐。

  随着乐乐逐渐长大,翠玲的丈夫发现,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他,便悄悄做了亲子鉴定,证实乐乐确实非他亲生!

  两人离婚后,翠玲带着乐乐返沪辗转找到亲生父亲刘根林。

  然而,年近60的刘根林拒绝让乐乐进家门,拒绝相信眼前的一切。2012年,生活窘迫的翠玲诉至长宁法院,要求变更乐乐的抚养权。

  2013年5月,长宁法院一审判决乐乐随母亲翠玲共同生活,由刘根林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至其18周岁时止,同时,刘根林需补付乐乐出生到现在的抚养费共96000元。

  然而,宣判后不久,翠玲却将乐乐遗弃在了长宁法院立案大厅里。在“法官爸爸”、“法官妈妈”家里轮流住了一段时间后,6岁的乐乐被临时送往了一家民办福利院。

  如今:叛逆的11岁少年学籍问题未解决

  “院长妈妈,小雪拿(玩具)车撞我。”2月25日上午,在上海一家民办儿童福利院内,11岁的乐乐眼里噙着泪水。

  “你们怎么又打架了?你比她大啊,”院长罗妈妈说。

  “但我们两个都是人!”乐乐大声地回答,脸上写着倔强,带着不服与气愤。

  “他刚来的时候并不是这样的,懂事乖巧、很诚实,”对于乐乐这个“三进三出”的孩子,院长罗妈妈既喜欢又惋惜:“这几年他变化很大。”

  调研当天,在二楼的房间里,当被问及“你会不会想妈妈?”乐乐却摇了摇头,说:“我都不记得她长什么样。”

  “哪个孩子不想妈妈?他只是不轻易说。”院长罗妈妈回忆,去年的一天,乐乐问她借手机,说想给“法官妈妈”打个电话。“我也没多想,就把手机给他了。”

  过了一会儿,罗妈妈发现,乐乐冲着手机连喊了好几句:“我在孤儿院!”“当时他脸憋得通红,我发觉不对劲,拿过手机,却只听到嘟嘟嘟的声音。”后来罗妈妈才知道,那个电话,乐乐是打给妈妈的。

  就在今年春节前,院长罗妈妈鼓励乐乐再一次给妈妈打电话,“但对方一听是乐乐的声音,立即就挂了。”

  尽管这样,乐乐在一次谈心中,依然说:“有时还是会想(妈妈)。”“但一想到她一直打我,不要我,就不想了。”

  如今,在爱心人士的帮助下,11岁的乐乐在一所寄宿制民办小学上5年级,每到周末才回到院里。“我就自己一个人玩,有时跟小区里的猫和狗玩。”乐乐说。

  “他表面看上去好像很开朗,但其实心思很深沉。”“很难管。”“把自己捂得很紧。”负责照顾乐乐生活的高阿姨这样形容道。

  进入叛逆期的乐乐,开始变得越来越不听话。他会拿着爱心款偷偷跑去打游戏; 甚至将院里的玩具和衣服,带到寄宿学校变卖给同学……

  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顾薛磊将这些变化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五年来,顾薛磊一直关心着乐乐的成长,经常去看望他,了解他的近况。

  “家庭的爱和机构的爱还是不一样的,尤其乐乐是曾经享受过母爱的。”在顾薛磊看来,乐乐已经进入性格和人格形成的关键期,能够回归家庭或许才是对他最好的选择。然而,乐乐的妈妈却一直“人间蒸发”。“即便找到了,也或将面临遗弃罪,被剥夺监护权。”

  此外,顾薛磊还一直操心乐乐的学籍问题。由于各种原因,乐乐的学籍问题至今仍未解决,这意味着,乐乐无法参加中、高考,甚至连毕业证都可能拿不到。

  “民办福利院毕竟是临时的,属于民间机构,后续安置无法保障,我们还是希望他能进入公办福利院。”顾薛磊说。

  目前,顾薛磊仍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以期能解决乐乐的学籍等后续问题。

  (二) 曾经被弃医院两年

  四年前,刚出生的朵朵,便因新生儿疾病被转至上海市儿童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当她病情好转可以出院时,却突然成了“孤儿”:父亲“下落不明”,母亲“不愿抚养”。

  医院多次试图联系她的亲生母亲高文(化名),却发现她的手机已经停机且搬离住所“人间蒸发”,致使朵朵不得不长期滞留在医院。直到2016年5月12日,朵朵才结束了两年滞留医院的生活,被送至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

  当公安机关终于找到高文,会同看护中心先后六次与她交涉,劝说她承担抚养义务时,高文却明确表示不要孩子,甚至要签字放弃抚养权。

  其间,作为亲生母亲,高文从未主动去探望过女儿,也没有支付过任何医疗费用或抚养费用,甚至没有给朵朵买过一件生活用品或者玩具。

  2017年5月31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高文有期徒刑1年。同年7月12日,静安法院判决同意了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诉讼请求,撤销了高文对朵朵的监护权,并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监护人。

  该案成为上海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例。

  随后,朵朵在儿童福利院生活至今。

  如今:朵朵的领养之路依然漫漫

  “朵朵,叫妈妈。”

  2月23日上午,记者跟随上海高院调研组一行来到上海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牵着朵朵走了进来。

  一头短发,一身粉色的衣服,一双大眼睛透出灵气,粉嫩的脸庞流露出纯真。你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可爱的小女孩,竟然会被亲生母亲遗弃。

  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姚轶捷把朵朵抱起来,递给她两颗巧克力。随即,便向工作人员问起了朵朵的情况。

  “朵朵很聪明,是我们这里的‘小明星’。”福利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朵朵会唱歌会跳舞,在院里很受欢迎,社工们都很喜欢她。有一次,幼儿园的老师提了一个问题,班上其他小朋友都回答不出来,就朵朵一个人回答出来了。

  “她虽然不怕生,但性格没有其他孩子开朗,比较安静。”该负责人认为,这或许与朵朵的经历有关,“有些缺乏安全感,做什么事情需要别的小朋友带着她。”

  目前,朵朵已经上幼儿园,每天和其他小朋友一起学习和生活。

  在姚轶捷看来,福利院虽然是一个“港湾”,但“朵朵还这么小,如果能有合适的家庭收养她,有一个完整的家,是最好的。”

  福利院也有同样的想法。“像朵朵这么健康懂事的孩子,要找个收养家庭并非难事。我们也希望能将她送养,最好能给她一个正常的家庭环境。”该负责人坦言,但在法律上却遇到了瓶颈,有些顾虑。

  其实,朵朵的案例被媒体曝光后,有意愿领养朵朵的爱心人士不在少数,就连福利院门口的保安都常常接到电话:“经常会有人打电话询问朵朵,问能不能收养。”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被撤销监护权资格的侵害人,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朵朵妈妈被撤销监护权资格尚未满一年,也就是说,她仍有可能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该负责人称。

  此外,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才有资格被收养。但朵朵的亲生父亲仍未找到,从法律上来说尚无定论,因此收养程序或将暂时被搁置。

  “有没有家庭愿意寄养?”面对调研组的提问,福利院方面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寄养是可以的,但也会带来风险和问题:比如对朵朵来说,她在寄养家庭将以一个什么样的身份定位?此外,寄养时间的长短、与寄养家庭的感情,这些都关系到她今后的身心发展。

  其实,乐乐和朵朵仅仅是困境儿童现状的一个缩影。这样的困境儿童究竟还有多少?这些被“困”住的孩子究竟该何去何从?在解“困”中仍面临哪些问题和瓶颈?请持续关注本报后续的报道。

  本版摄影 记者 胡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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