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中国

四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存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办整改

2018年02月27日 A08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047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近年来,校外培训市场饱受社会诟病。为遏制这一突出问题,教育部、民政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通知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6类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公布无不良行为以及有安全隐患、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建立长效机制。

  教育部等四部门明确,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聚焦6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

  通知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 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通知明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据悉,专项治理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为巩固治理成效,教育部等四部门还要求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同时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据悉,教育部还将适时牵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将共同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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