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建慧
到影楼拍婚纱照,为自己的爱情留下美好的记忆,这是每对新人向往的美好事情。然而婚纱相册背景上人英文词句让人看了心里很不爽,虽然这些词句出自名著,但中西文化的差异给黄先生夫妇带来了烦恼,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遭到影楼拒绝。
律师分析认为,这一情况并非影楼故意为之,比较符合“审核不严”的情形,可以要求影楼重新制作相册,但要求影楼承担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或很难得到全部支持。
【事由】
去年3月,黄先生与女友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5月,他们在一家影楼拍摄了一组婚纱照,价格为4500元,其中包括2张大照片配大相框和一本影楼制作的相册。同年12月,他们办理了结婚典礼。
“拿到相册后,我们心里很不爽,就像吃了苍蝇一样。”黄先生说,他们在相册的背景中发现,多处英文词句与新婚喜庆氛围很不适宜,比如该影楼制作相册所用背景上印有“爱情坟墓”“守寡新娘”“魔鬼”等带有诅咒味的词语,“还没有办婚礼,就已被诅咒‘坟墓’‘守寡’,哪个新郎新娘受得了啊!”
之后,他们多次与影楼负责人交涉,并提出了质疑,希望影楼能够妥善处理该事情。“影楼所用的有背景的相册是从海外进口的,上面印有摘自莎士比亚作品等的爱情诗句作为艺术点缀。”影楼负责人称,新人不接受,影楼对此表示歉意,同时影楼愿意重新制作一套相册作为补偿。
对影楼这一简单的处理方法,黄先生夫妇明确表示不同意,他们要求影楼赔礼道歉,并返还拍摄婚纱照的费用4500元,同时要求影楼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因为这件事,给我们的精神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我们郁闷了好长一段时间,甚至产生了心理阴影。”然而,黄先生夫妇的赔偿要求遭到影楼的拒绝。
【分析】
婚纱照相册背景的英文词句与中国风俗不符,中西文化的差异给黄先生夫妇带来了烦恼,他们该如何维权?我们请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作一分析。
“黄先生夫妇在影楼拍摄婚纱照,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影楼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其中包括提供与合同目的相符的摄影作品。”崔瑶律师说,原本应当为黄先生夫妇提供具有特殊喜庆意义的婚纱摄影,却在相册背景的文字中出现了“爱情坟墓”“守寡新娘”“魔鬼”等英文词句,这些词句悖于中国传统意义上婚姻风俗,甚至在中国文化背景看来,这些词句具有诅咒的意味。
因此崔律师分析认为,影楼提供的服务并不符合合同约定,黄先生夫妇可以要求该影楼采取补救措施重新制作相册。如影楼无法通过重新制作相册等补救措施,那么有权要求影楼解除双方的合同,并且要求返还摄影费并赔偿损失。
“鉴于影楼所使用的背景系海外进口且出自于莎士比亚的爱情诗句,该英文词本是一种艺术点缀,是因为与中国风俗不符,而导致争议。”崔律师表示,从具体情况来分析,影楼也并非故意为之,比较符合“审核不严”的过失。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来说,责任方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对应,鉴于影楼的过错并非故意为之,从司法实践看,要求影楼承担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很难全部得到支持。
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
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我与妻子郭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结婚。2002年,我所在的国营机械厂改制,机械厂一次性买断我工龄,让我下岗,并给予我11万元经济补偿。去年5月份,我和郭某打算离婚,郭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当年厂里补偿我的11万元的买断工龄款及其利息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我认为这是厂里给我个人的经济补偿,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请问买断工龄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杨先生
【解答】
杨先生,您好!买断工龄的补偿,并非劳动报酬性质,而是企业针对员工多年来工作的价值所支付的解除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具有人身属性,因此我们认为,该笔费用属于个人财产更符合其本质意义。虽然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买断工龄补偿的性质,但实践司法案例中,也支持该笔费用认定为个人财产。
工商人员与店主有纠纷
有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吗
岳某夫妇经营一家粮油店。一天,某县几名工商局工作人员来到该店检查,认为岳某夫妇销售的粮油质量有问题,随后双方发生纠纷。工商局工作人员随即将岳某强行带上执法车,将岳某带回工商局后,强制滞留时间长达4小时,随后将岳某释放。请问工商局工作人员这样做合法吗? 赵先生
【解答】
赵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设定,如行政拘留,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执行中应依法按照程序进行,比如收集有关证据,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书,如果公民的行为虽违法但不属于行政部门管辖的,也可以根据法律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如公安机关。总之一句话,行政处罚需要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予以实施。
据此,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因双方发生纠纷,当场强行带走岳某扣留4小时,该行为并非法律赋予的工商行政机关可以行政拘留的法定职权范围,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行为属于违法限制人身自由。
同居期间生下2个儿子
分手后孩子归谁抚养
我与张某同居期间生育了2个儿子,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大儿子一直随我生活;二儿子一直在张某家生活。现在张某提出要与我分手。请问,如果我们解除同居关系后,所生子女应由谁抚养? 覃女士
【解答】
覃女士,您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子女的抚养问题,应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诉诸法院,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以及男女双方具体情况予以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在此提醒各位年轻人,虽说法律并未禁止未婚同居,但对于孩子是否出生的问题应当慎重,因为一旦孩子出世了,抚养孩子就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不能以“年纪轻不懂事”或者“带个孩子对今后生活带来不便”等诸多借口来推卸做父母的责任,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责。
货车买交强险出车祸
车内人员能获赔偿吗
我雇佣他人驾驶货车跑运输,该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去年底,司机在驾驶时由于操作不当而翻车,造成乘坐在副驾驶座的押车员受重伤。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内乘坐人员受伤不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内。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有道理吗? 秦先生
【解答】
秦先生,您好!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本车人员,无论是驾驶座上的人员还是副驾驶上的人员,均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范畴,车内乘坐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均无法通过交强险获赔。
婚前房婚后拆获安置
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蔡某2015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蔡某家婚前建造并装修的房屋内。2017年,我们居住的地方因旧城改造遭拆迁,该房屋拆迁置换了2套80平方米的房子。今年4月,我和蔡某协议离婚,我要求分割该安置房,蔡某却认为,该安置房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说我无权分割。请问蔡某的说法对吗?我是否有权分割该安置房? 郑女士
【解答】
郑女士,您好!安置房来源于蔡某的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安置房属于蔡某的个人财产,该房屋作为蔡某婚前财产的拆迁补偿物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产生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根据政策您属于被安置对象,或者您与蔡某在获取安置房后对该房屋的权属重新进行了分配。据此,在没有重新分配的情况下,安置房系蔡某的个人财产,您无权要求分割。
工作6年未签劳动合同
是否能主张双倍工资
我于2010年6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6月30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我如果向公司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刘先生
【解答】
刘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您有权向公司主张自劳动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之间的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可主张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之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11年6月1日之后,视为您已与公司建立起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您注意的是,您的主张是有诉讼时效的,应当在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您将面临胜诉权的丧失。
车外借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是否该承担责任
去年4月20日,好友王某因外出办事,要借用我的轿车,碍于朋友情面我借给了他。途中,由于王某操作不当,在一转弯处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相撞,导致轿车司机杨某重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虽然进行了理赔,但王某仍须承担3万元的赔偿款,可王某经济条件差,没有赔偿能力。轿车司机杨某出院后,由于找王某要不到钱,于是找到我,他说我作为车主,对事故也有责任,应该和王某一同赔偿他的损失。请问我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吴先生
【解答】
吴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您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您对损害的发生有无过错,比如如您明知王某没有驾驶证或者明知王某喝了酒而借车给王某驾驶,您应当知道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因您借车而引起的事故及相关损害,您是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您仅仅是将车借给有驾照的王某,您对借车之后的事情以及发生的事故均没有过错,那么您无需承担责任。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解答,仅供参考。王建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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