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韦贵莲 马硕 花飞
微商诈骗、代购诈骗、微信红包诈骗、网恋诈骗、朋友圈诈骗……微信诈骗犯罪“无孔不入”,稍不留神就会“中招”。
本期专家坐堂,邀请了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花飞,从众多的案件中梳理微信朋友圈内典型诈骗案件的类型和特点,给大家支招,避免“中招”。
【案例一】
买手机遇到假微商
付款后即被“拉黑”
90后杨奇原本在青浦区一家饭店做传菜员。但他认为上班时间长,工资待遇低,就炒了老板的鱿鱼。
没有固定收入,杨奇寸步难行,生活难以为继。2017年8月初的一天,他在朋友圈里看到有人在卖手机,自己灵机一动,“我也可以做微商卖手机啊”。但是,他不想真的卖手机,而是冒充假微商,以低于市场价几百元甚至千元的价格发布虚假信息,预先收取全价款或者和预付款后,“拉黑”对方,将手机款占为己有。
说干就干,他先添加众多“附近的人”为微信好友,然后在朋友圈内发布低价销售手机的信息。
被杨奇钓上来的第一条“大鱼”是张颖,他们两个本是微信好友。两人很聊得来,曾约过一起吃饭,但是彼此都不知道对方叫什么名字。
2017年8月的一天,张颖想通过杨奇购买一部苹果7plus的手机,商量好先交定金2000元,收到手机后再付4000多元的尾款,一个多月后发货。张颖非常爽气,按杨奇的要求把2000元转到他的微信账号上。
几天后,张颖寻思着从杨奇这里买手机比较便宜,就给亲朋好友介绍,有人请她向杨奇再买一部7plus、一部苹果5s、一部 ipad2,就这样,张颖又给杨奇转了2000定金、苹果手机5s的1500元全款、 ipad的2188元全款。
一个月过去了,张颖并没有按时收到手机,她就找杨奇问是怎么回事。杨奇给了张颖一个供货商的微信号,让她去问这个老板。
张颖找老板询问延迟交货的原因,“老板”就以货物比较紧俏,再过两天就可以发货等搪塞。之后,张颖被杨奇和“老板”双双“拉黑”。其实,所谓的“老板”就是杨奇的另一个微信小号。
经过侦查发现,杨奇在短短的几个月内,骗取了被害人12部手机的定金或全款,合计2万余元。2017年11月,杨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点评】
微商门槛低,无需经过资格审查,缺乏正规网购网站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况且客户与微商之间并不熟悉,也许一个天南,一个地北,维权较为困难,这就需要客户擦亮眼睛。
客户从微商处购买货物,要注意其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质量是否可靠,避免落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
【案件二】
轻信好友海外代购
中圈套被骗十余万
2017年5月,张萌妹在“探探”社交软件上认识了王海峰,两人作为普通朋友相处。
5月中旬的一天,王海峰在与张萌妹聊天时,情绪低落。张萌妹就问他遇到了什么烦心事。王海峰叹了一口气,说最近运气不好,炒期货赔了50万元,目前急需要周转资金。
张萌妹当时认为王海峰是一个靠谱的人,她手头正好有些余钱,愿意帮他缓解资金困难,于是借给他5万元人民币。
转眼到了6月初,王海峰与张萌妹说起,他要去英国代购2块100万元的手表,可惜身边钱不够,希望借给他些钱,代购之后所退的10%税,会与张萌妹平分。张萌妹想,王海峰欠她的钱还没有还,如果能够代购成功,岂不是可以归还欠款了,而且她本人还可以通过代购赚退税小钱,所以就爽快答应了。
王海峰以去英国的机票、酒店及逗留在英国需要大量现金为由,几次张口借钱。张萌妹陆续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给了王海峰75000元人民币。
6月底,王海峰告诉张萌妹,他马上要出境了,问她是不是需要代购奢侈品。张萌妹将自己所需要的箱包、围巾等物品通过微信发图片给他,并预先付给王海峰60000元。
一个礼拜后,王海峰回国了,但是奢侈品并没有随身携带。张萌妹几次问他何时能把在英国购买的限量包包带来,王海峰总是搪塞,答复会延误几个星期从英国寄回上海。
张萌妹对王海峰起了疑心,通过网上的中介公司查了王海峰的个人信用报告,还通过朋友关系查了他银行贷款信誉方面的一些问题,又发现他还有一些附带民事诉讼的官司,种种迹象表明她中了他的圈套。张萌妹一再追问王海峰,代购的东西怎么还没有到。王海峰已经无法应对。一天,他发给张萌妹一张被浦东海关扣留凭单照片,显示因海外购物没有申报,被扣押。张萌妹发给海关的朋友,行内人士告诉她,这张扣押单是伪造的。
至此,张萌妹彻底觉醒,到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查明,王海峰期货生意失败后,欠债较多,于是虚构到英国代购平分利润的幌子,多次骗取张萌妹钱款。其实,他根本没有出国,海关扣押证明是他找人做的一份虚假证明,骗取的钱财全部用来归还欠款。
2017年12月,被告人王海峰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检察官点评】
奢侈品从海外代购,价格能优惠很多,于是许多人选择让朋友从境外代购。犯罪嫌疑人王海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海外代购”事实,顾客支付钱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押等借口予以搪塞,骗取商品代购款。
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诈骗罪。
【案例三】
不用学就能拿驾照
三人信以为真被骗
梅开是一位外地来沪人员,在青浦区的一家公司上班,还没有取得驾照。她和老公以及同事韩桃都想在上海学开车。韩桃对学车比较起劲,经常打听哪里学车比较方便更便宜。
2017年8月一天下午,韩桃在微信里告诉梅开,他驾校报名已经报好了,招生的人在他家,并把报名的情况讲给梅开听。她说,他有个邻居叫元帅,元帅同事是专门做驾校生意的,每个人只要6500元学费,价格比市场上便宜,并且有上海居住证也能办,科目一、科目四不用考试,都是“包过“的。
韩桃说,元帅本人也要学车,到时候梅开、梅的老公、韩桃、元帅可以一起报名,4人正好一辆车。他和元帅两个人已经把钱交掉了,每人交了3500元定金,等驾照出来了补交余款3000元。
梅开和老公都挺感兴趣的,但觉得一下子付3500元太多了,就在微信里让韩桃还价,能不能每人先交3000元,两个人付6000元。韩桃答复说,问过了,招生的人说没问题,并让梅开现在过去交钱。
梅开与老公赶到朱家角韩桃的暂住地,并见到了一个30岁左右的年轻人。梅开感觉对方口气有些大,当时有点犹豫。但元帅的爸爸在旁边说,这个招生的人在朱家角镇上买了房子,应该不要紧的。梅开想,人家房子都买了,说明有经济实力。于是就把两个人学车的定金6000元交给了那个年轻人。年轻人开了一张收据给她,上面没有盖章,收款人签字为“刘宇”。
刘宇承诺,“你们放心好了,抽时间先安排你们练车,两个礼拜后安排你们笔试。”说完后留了一个他的电话就离开了。细心的梅开见他走后,对韩桃说:“咦,这个人怎么不开教练车呢?”韩桃说,她已经问过了,胡同窄,车子进不来。
一个礼拜之后,梅开接到刘宇的电话,说要收全款才能报名。梅开当时就质问他,为什么当初收款时不说清楚。刘宇说,这个是驾校这两天才出的新政策,如果不交全款报名报不上的,他也没办法解决。梅开有些生气,要求退款。刘宇答复,退款可以,但只能退一部分,要不就继续交余款报名学车。两人在电话里争论了几句,刘宇很生气,把电话挂断了。
9月13日,刘宇建了一个驾驶学员微信群,包括梅开、梅的老公、韩桃,他们在群里谈这个事情。刘宇说,尽量帮他们弄好,也在报名了,一直都没报上。还说已经安排了9月28日参加科目一考试。
9月28日上午,刘宇到梅开家里来,收取4人的身份证,让他们下午准备考试。等到下午,始终不见通知。梅开就在群里发信息问他到底怎么回事?
刘宇说他在考试现场,还说梅开他们不用参加考试,也能过。梅开就问考试要打指纹怎么办?刘宇说二代身份证都是采集指纹的,都已经调出来了,不需要亲自去打指纹。
梅开的老公觉得很意外,他从没回老家采过指纹,刘宇肯定在瞎说。过了半个小时,刘宇在微信里回复,说他们4人都已经过了,并让他们找时间练车。
梅开觉得不可思议,于是让他把学号发过来。刘宇说工作人员在帮他们调取档案,并劝他们不要急。
原来说好安排梅开他们上车的时间一拖再拖。11月初,梅开他们觉得刘宇在糊弄人,于是4人到派出所报案。
侦查查明,2017年8月至9月间,犯罪嫌疑人刘宇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谎称与他人合伙开了驾校,在其处报考驾校,两个月内可以拿到驾照,从而骗取被害人报考驾校的费用,从多人处骗得现金35000元。2018年1月22日,被告人刘宇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检察官点评】
通过“朋友圈”分享展示功能向微信好友骗取钱财。微信“朋友圈”为用户提供了分享和展示的平台,诈骗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和分享虚假信息等,吸引微信好友骗取钱财。
(文中人物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提高安全意识
用户在使用微信这一网络社交平台时要谨慎交友,不贪图便宜,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在微信隐私设置中完善验证安全方式,切实保护个人隐私。
关注诈骗预警
腾讯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微信诈骗类案件的宣传防范力度,引导群众在微信平台购物和交易时核实卖家身份和买卖可靠性,及时索要购物发票,提高交易警惕性。
加大监管力度
公安机关网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微信社交平台的监督和约束,加大对微信聊天的监管力度,受理举报后及时处置违法犯罪行为,快速确定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分析研判利用微信诈骗类案件的作案手段和犯罪特点,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探索实名登记
对目前微信账号、公众号认证执行的宽松政策适时改变和完善,建议微信运营商探索通过实名登记模式,对用户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建立举报通道、黑名单等方式,对疑似微信诈骗行为账号做出及时有效处理。
另外,检察官提醒,微信里的对话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功能,都可以作为查案的证据,提醒广大用户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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