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随笔

如虹一抹

法庭礼仪

2018年02月27日 B07 :法治随笔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07

  □卫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将一些法庭礼仪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并设置了责任条款。适当读一读,掌握一点知识,对我们更好的参与法庭活动会更有好处。

  一曰时间观念。

  恋爱中的男女往往是没有时间观念,惯用等待来考验爱情的。 《庄子·盗跖》中讲了一个小故事: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这大约是误时会造成的最大悲剧了。而一场定好时间的庭审,如同一趟高效准点的高铁,到点则发。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开庭时,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交通拥堵伴现在是城市通病。面对此种情况,实践中基本形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习惯,等待15分钟。也就是说超过15分钟未到庭的,视为拒不到庭,对原告做撤诉处理,法院仅退还一半案件受理费; 对被告而言,则是失去了答辩的机会。

  二曰发言顺序。

  法庭不是智力赛场,发言靠抢答。更也不是菜场,菜场吵架靠嗓门,鸡同鸭讲,牛头马嘴者十之八九。而法庭注重的是逻辑与程序。周星驰电影 《唐伯虎点秋香》 中,华安与对穿肠有一段精彩的对联戏。两人先是自报家门表明身份,然后再“一吻”作揖,之后才是你来我往的针锋相对。程序,是法庭形式之美,也是庭审能够顺利进行的必须。“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和阐述,但我尊重你发言的权利和机会。我相信,当我发言之时,你也会给予我的尊重。”这才是每一个诉讼参与者应有的心态。

  三曰着装礼仪。

  有个笑话说,以前有个叫“爽”的人死去,亲朋前去哭丧“爽死了……爽死了……”。这是将不符合我们社会习俗的两种情绪拉扯在一起,制造了情绪的冲突与笑点。丧不穿红,喜不着白,庄重的场合下着装也是需要十分注意的。根据规定,衣衫不整、趿拉拖鞋都是不被允许进入法庭的。而如果是出庭履职的人,更是要着上规范的职业服装。往同理心上讲,法官们都是套着黑色的法袍。参与法庭的其他人是否应当给予相互的尊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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