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不管是二级旧里还是工农新村,都记录下了这个城市变迁的过程,积淀下浓厚的城市文化风情。但要保护好这些记载着城市记忆的“老房子”,留住老上海的“味道”,光靠一腔热血远远不够,在今年上海“两会”中,“老房子”的保护也成为了许多代表的共同话题。记者日前从市人大获悉,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有望在今年正式开启立法进程。
转变观念 加强修缮
据了解,上海已划定了中心城区12片、郊区和浦东新区32片,总计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分别制订了保护规划; 在风貌区内划定了144条风貌保护道路,总长度超过100公里,分类进行保护; 确定了1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32处优秀历史建筑。它们与数以百计的历史风貌街坊、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点,共同形成了本市的历史文化风貌资源集群。
对此,市人大代表陈崎表示,保护老房子修缮是重中之重。房屋,特别是居住型房屋,若年久失修,由于怕引起安全问题,以前往往是一拆了之。现在应当要转变观念,对于居住型的优秀历史建筑,凡是列入征收范围的,要根据《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第四款“城市更新的风貌保护项目,参照旧区改造的相关规定,享受房屋征收、财税扶持等优惠政策”的规定,尽快制定操作细则。
对于尚未列入征收范围的,有关部门应当简化修缮流程,鼓励各方参与修缮,在不破坏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加强修缮力度,尽可能发挥优秀历史建筑的文化教育功能,营造崇敬历史、尊重文化、积极保护历史风貌的社会氛围。
完善保护 加强监督
陈崎指出,历史风貌的保护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目前,在纵向管理层面,区级政府是保护的主体,市级政府和街道的保护参与力度还有待加强; 在横向管理层面,房管、规土和文化档案部门等还存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的情况。现有的协调机构(文化局的文物管理委员会、房管局的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都是内设的,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对于历史保护建筑中涉及诸如小修、保养、紧急抢修等具有一定特殊性的项目,往往存在管理不力的问题。特别是对短期、小量工程的决策机制显得臃肿,管理滞后。有些项目动迁结束后,不得不长期空置,历史建筑无人使用,长年以往,建筑坏损非常严重,价值逐年降低。
陈崎建议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工作监督和工作指导,形成资源共享、信息对接、责任共担的长效管理机制; 同时,建议文化和档案部门主动挖掘、发现和整理历史线索,讲好文化故事,为保护工作提供历史依据。
在开展历史风貌区保护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企业、群众、志愿者、专家们的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改进相关工作。要保障所有权人(包括企业和个人)对优秀历史建筑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因征收、房屋修缮、出租等而收到侵害。当然,还要加强对权利人责任义务的告知和监督,制止其对有关文物和建筑的破坏,避免巨鹿路888号事件的再次发生。
讲好故事 让老建筑“活起来”
在市人大代表顾宏伟看来,加强“活用”是保护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关键。“只有价值评判,只有保护没有活用,是不能长久的。”他表示,利用不等于活用,活用的要求更高。活用可以有多种方式,可以鼓励社会资金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基金,并对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可以建立必要的网站、APP,结合利用案例进行推广。目前一些掌握大量历史建筑的企事业单位已在动作,并逐步建立框架,起到引领作用,如久事置业、外滩投资等。
他认为,今后继续深化研究的方向更是要把周围建筑的文化、历史等元素进行重新整合,组成新的生态圈、文化圈,必须兼顾生活、生态的多样性,不能功能单一。通过结合城市更新与历史建筑保护保留的创新实践,挖掘上海城市丰富的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激发城市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软实力和吸引力,让上海成为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卓越的全球城市。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