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社会

以影响上市为要挟 勒索巨额钱财

2018年03月02日 B07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99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在企业发审等候上市期间,以影响上市为要挟,竟欲非法索取巨额钱财。近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浦东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成功破获一起敲诈勒索拟上市公司案件。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据警方查实,犯罪嫌疑人在某企业发审等候上市期间,以提起所谓的知识产权诉讼并向证监会举报为要挟,向该企业非法索取巨额钱财,实施敲诈勒索。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的侦破有力维护了拟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警方提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无论被害企业是否实际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皆属于敲诈勒索。对于此类敲诈资本市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高度关注、重拳出击、全链条打击。在此,警方提示广大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如果遇到此类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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