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综合

保监会:保险公司 分4类区别监管

2018年03月02日 B08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41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该会于近日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于昨起试行。《规则》 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保监会表示,待《规则》 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四类,根据各自能力、匹配度情况,分别给予支持性或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

  保监会表示,《规则》 是继偿二代之后保监会制定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也是支持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稳健审慎配置,有利于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充分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规则》 主要包括能力评估规则、量化评估规则和管理报告规则。《规则》 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立足行业实际,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特点和重点风险领域创新设计了量化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和现金流错配风险; 二是实现公司可比,在兼顾公司类型、发展阶段和风险偏好等不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套标尺,客观衡量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高低; 三是强调资产负债联动,将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贯穿于公司决策经营全过程,引导公司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公司进行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督促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保监会表示,《规则》 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继续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及时评估完善,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  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保监会表示将加强沟通交流和评估,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加快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B08 保监会:保险公司 分4类区别监管 2018-03-02 2 2018年03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