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2018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建议:

设立金融法院 服务金融中心建设

2018年03月07日 A04 :2018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244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 张龙 摄

  □特派记者 陈颖婷 北京报道

  本报讯 上海是全国改革开发的前沿阵地,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有着重大意义,如何完善司法保障也成为参加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共同思考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服务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提案。

  吕红兵说,过去的五年,在党中央坚定领导下,上海坚持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率先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了重大突破。

  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日新月异的同时,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7.84万件,审结314.79万件,同比上升54.2%和52.7%”;“共审结一审民事、商事案件203.97万件,同比上升65.6%”;“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42万件,同比上升301.8%”。与此同时,“共审结一审金融案件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另据了解,目前全市金融商事审判人员不足300人,年人均办案250件以上。现设立金融审判庭的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外,有七个基层法院,包括浦东、闵行、黄浦、静安、虹口、杨浦、普陀。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上海目前金融案件数量较多、增幅很快,而且从趋势来看,未来增幅会更多更快。”吕红兵指出,“案多人少”“案多庭少”矛盾突出,加之金融案件专业性强、影响性大,新问题层出不穷、新法规不断涌现,法官及法院压力不小,且日渐增大。

  随着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进一步推进,金融案件会大幅增长。金融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国际性、全局性、系统性强,裁判结果对产业发展、市场经济影响深刻,对市场各类主体尤其属于不特定多数的金融消费者、投资人影响极大,甚至足以引发连锁反应。

  为此,他建议设立专业、专职、专门的金融法院,这对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实现适用金融法律统一性,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现实的迫切性和针对性,对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具有战略性意义。

  吕红兵认为,设立金融法院有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自贸区建设; 有助于金融市场实现体系化、规则化和国际化; 有利于促进金融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引领。而上海的探索有利于加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话语权。

  他建议,可以借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铁路中级法院)“三块牌子一个机构”“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先例模式,本着“精简、高效、扁平化”的机构设置原则,考虑将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海各基层法院审判的各类金融案件的上诉业务,并依法受理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金融案件。“当然,也可以一步到位,设立独立成建制的上海金融法院。”吕红兵认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具有解决金融法律纠纷专业性、国际化的现实呼唤,而且具有产生引领与规范金融改革、开放与发展实践影响性的迫切需求,同时也具备可操作性的上海司法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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