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货物层层转运 途中损毁究竟算谁的?

2018年03月19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98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罗越

  本报讯 一批电缆出口转内销,从香港到东莞,物流层层转运终至上海。收件人却发现电缆有所损坏,要求赔偿,但同时予以签收并支付了部分运费。损坏的产生到底在哪个环节,损坏情况到底如何,其中问题重重。青浦区人民法院经仔细审查,最终驳回原告诉请。

  物流运输中,层层转运现象时常发生,一旦发生纠纷,转运公司可能因不清楚实际承运情况而面临败诉风险。2014年10月份,达同公司接到一单电缆运送业务,这批电缆经香港出口转内销,托运方说货已运达广东。达同公司没有自己承运,而通过转运挣取差价。他先委托了一位个体司机蒋某取货后运到另一家叫幻羽的物流公司,再由幻羽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不想,货物到达后,发现损坏。

  达同公司称,他们已经赔付给托运方24万元,但电缆实际由幻羽公司运到上海,这个损失应该他们承担,而且他们有买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

  幻羽公司并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他们认为收货人当时就支付了部分运费,虽说有损坏,自己也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了,但后经保险公司与公估公司现场查勘后,不确认损失系运输导致,并未理赔。再者,达同公司说的24万元赔偿是他们与货主协商的金额,未经过自己的确认,何况他们也没有实际赔付的依据,因此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电缆系由达同公司转委托幻羽公司从东莞运至上海,电缆运至上海后,收货人邵某在收货时应查看货物外观是否有破损,若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当要求开箱检查,当发现货物有损坏时,可提出异议后予以拒收或固定货损状态后要求承运人赔付。但邵某虽然称货物有严重损坏,却无法说清收货时货物包装情况及损坏状态、部位及程度等,也没有提供收货现场拍摄的货损照片,在发现有损坏时未当场与司机确认,反而签收并支付了大部分的运费,种种行为与通常情况下发现货损所采取的做法相悖。之后,保险公司与公估公司对货损情况进行了勘察鉴定,也未得出损伤系运输造成的结论。

  根据现有证据,幻羽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货物经过香港转内销,经过了多次运输,若系争电缆具有特殊属性,则原告需进一步证明交付时电缆完好,达同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达同公司在公估公司调查存疑及未经任何第三方评估鉴定的情况下,与货主达成24万元的赔偿协议,有悖于运输行业惯例,也与常理不合,且其也未提供支付赔偿的证据。

  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文中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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