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形式,农业现代化的建设就显得尤为迫切,这也给一系列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带来了获得相应补贴,做大做强的机会。
合作社经营者想获得扶持资金,当然应该努力做好的自己业务。但是,有些人并没有将脑筋用在如何运作业务上,而是靠着一系列的作假骗取补贴。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就梳理出了一些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骗领补贴案件,而最终这些被告人都聪明反被聪明误,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代价。
明知犯法依旧作假
“我知道,国家出台补贴的目的是想以创业带动就业,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也就是说合作社应当开展实际经营,发挥劳动力的作用,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唐某面对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讯问时的回答。然而,唐某明知这个道理,却还是编造各种虚假信息,骗取初创期补贴、扶持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等共计17万余元。
唐某出生在本市青浦区,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原本唐某“靠山吃山”,承包了一些土地种植蔬菜、水果,做着个体经营的生意。虽然称不上大富大贵,但要维持生计还是不成问题的。
根据唐某交代,2013年,唐某和朋友吃饭时听说办理合作社可以申请国家创业补贴的政策,他心动了。唐某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条件后,便着手开始办理合作社。
2013年7月,唐某的果蔬专业合作社注册成立了,法人代表是唐某本人。2014年9月,唐某又注册成立了一家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是唐某的侄女,但唐某的侄女只是挂名,没有参与合作社的运营。
唐某为什么要以侄女的名义开办第二家合作社呢?因为他知道补贴政策只是一次性针对一个法人一家单位的补助,若是以自己的名义开办第二家合作社,那是拿不到补贴的。
除了在法人代表上动足脑筋,唐某连合作社的合伙人、注册地等都造了假。在承办人的讯问中,唐某交代了以果蔬专业合作社为例骗取补贴的方式和经过。
唐某交代,为了应付工商部门审核,他就找了朋友帮忙,把朋友的家中作为他的经营注册地址。虽然唐某自己承包了一部分土地并进行草莓种植,但是他手下的员工都是退休人员,不符合发放补贴的政策要求。这让唐某一时犯了难。
故技重施落入法网
为了得到补贴,唐某动员亲戚朋友,在各个村子寻找符合录用条件的农村户口人员,然后办理果蔬合作社的录用手续,作出合作社开展实际经营、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假象,这样唐某就可以申领相关补贴了。
“我跟我的亲友们说,我要开个合作社,需要几个农业户口无业的人挂名到我的合作社里面,没有任何损失的。”唐某同时承认,“但我也没和他们说挂在我这里会有报酬补贴的事。我还告诉他们,要是其间有事情要撤出的,和我说下就可以注销掉,所以他们都愿意帮忙。”
那些符合条件的村民又是怎么会配合办理果蔬合作社的录用手续的呢?实际上,许多人并不知道自己被合作社“录用”了,他们只是出于朋友或亲戚关系,出借了身份证、劳动手册等。甚至还有些人,在没搞清楚怎么回事的情况下就被抄录了身份证信息,成为了合作社的人。
2013年7月到2014年9月,由唐某一人操作,以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名义申请到了初创补贴、扶持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等共计11万余元。这些钱都被唐某一人取走了。
尝到了甜头的他随即又以侄女的名义,成立了第二家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而这家合作社的员工基本就是第一家合作社的原班人马。接着,唐某又故技重施,申领了相关补贴6万余元。
2016年中旬,公安机关查办相关案件时,发现了唐某的诈骗嫌疑,于是立案侦查。唐某见纸包不住火,也只好交代了一切。唐某的家人则及时退赔了17万余元赃款。
青浦区检察院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3万元。
莫名其妙成了法人代表
青浦区检察院发现,像唐某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他们承办的案件中有不少类似情况,案件的发生除了犯罪嫌疑人的有意为之,还有不少所谓合作社员工、合伙人的无意“助攻”。陆某就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成了某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
陆某的家在青浦区的一个村子里,从小就和同村、同龄的何某是朋友,两人一起长大,彼此关系很亲密。据陆某所说,他是被征地的对象,从来没有到任何单位上过班,一直是做做零散的泥水匠活的,可能符合部分申请补助的政策要求,但他自己对这些并不清楚。
2016年,陆某因为生病申请医保补助,可是村委会的人却告诉他,他不符合要求,因为他是一家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
陆某一头雾水,自己从来没有开设过什么合作社,哪来法人代表之说?为了核实情况,陆某去工商部门查询,结果让他很意外,在他名下真的有一家农业专业合作社。这是怎么回事?仔细回想了很久,陆某才想起来,2012年时,朋友何某曾向他借过身份证,说是帮他查询是不是有补助可以申请。陆某就把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给了何某,没多久何某将身份证还给了陆某,还在他的卡里汇入了几千元钱。
陆某称自己并不知道这些补贴是开设合作社的钱,当发现自己成了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后就立刻打电话给何某询问这是怎么回事,何某承认了用陆某身份开设合作社的事,答应会帮陆某注销,但迟迟没有行动。没多久,警方就找到了陆某向他了解合作社的相关情况。
同样被警方询问的还有李某,他的住处正是陆某名下合作社的注册所在地,但是李某称,在这里根本没有开展所谓的合作社业务,来租用房子的也不是陆某,而是朋友何某。
李某回忆,2012年中旬,何某找到他说要成立一个农业合作社,需要合伙人,合伙人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恰巧李某的父亲符合这些要求,出于朋友关系,李某就将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都给了何某。同时,何某还租借了李某的房子,约定租期1年,租金3万余元,之后李某就没有再过问此事。
“我只收到过何某给我的3万余元房租,何某没有告诉过我补贴的事,我也没有收到过这些钱。”李某还表示,何某租用房子只是放过一些工具,并没有开展过什么业务。
为骗补贴利用亲友
和陆某、李某情况类似的还有阿颖、阿芬、阿林等人,他们都是何某的亲戚、朋友或是同村的村民。何某曾以各种不同的理由向他们借身份证或劳动手册,有时称承包农田要办手续,要身份证应急; 有时说是办合作社需要,但并没有提关于补贴的事。这些亲友、村民碍于情面将证件给了他,但大都不知道自己成了合作社的员工,更没有从合作社那里拿到过工资。
也有证人证明,何某曾向他们求助,请他们寻找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并要来身份证等证件,之后会给对方500到1000元不等的报酬。这些证人表示,他们找了大约二十余人,将相关证件给何某后,曾拿到过何某给的钱,但他们不知道何某要这些证件是为骗取补贴所用。
2016年,何某因有骗领国家补贴的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立案调查。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何某交代,他本来就承包土地开办了一家合作社,2012年了解到相关补贴政策后,就以儿子的名义开办了一家合作社。
“我名下已经有一家合作社了,再以我的名义开合作社领不到补贴的,所以我就用陆某的名义开了一家合作社。”何某说,“之后,我就开始到处找符合条件可以领补贴的人做合作社的合伙人和员工,还找了一些亲戚朋友帮忙,一共有30多人成了合作社的员工吧。但是包括陆某在内,他们都不知道我开合作社的真实目的。”
2014年,何某又以儿子的名义开了一家合作社,也是为了骗取补贴,而且何某承认,他的儿子当时不到35周岁,还可以多领一笔青年创业补贴。
就这样,何某在2012年7月到2014年8月期间,先后通过陆某、儿子等人虚假注册两家农业合作社,但并没有实际开展经营,而是在他人帮助下获取大量符合农产品合作社录用的农村户口人员信息,办理农村合作社的录用手续,作出合作社开展经营、吸纳劳动力的假象,骗取创业扶持补贴14万余元。
何某被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罚金3万元。
检察官提醒>>>
正如上述案件中的唐某所说,国家出台补贴的目的是以创业带动就业,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合作社应当开展实际经营,发挥劳动力的作用,增加农民收入。补贴政策从来不是胡乱定的,而是代表了国家对于农业的引导方向。对于农业创业者来说,看清当前趋势,以及未来若干年的走向,非常重要。
为了获利国家补贴而成立合作社,甚至为了获得补贴而弄虚作假,显然是没有意义、得不偿失的。唐某、何某就是最好的例子,与其将小聪明用在骗取补贴上,不如开动脑筋真正强大自己的业务,这才是长久之计。
从上述案件中也可以看到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否则可能莫名其妙地就成了员工、合伙人、法人代表,还拿不到相应报酬。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遇到类似的情况,碍于情面将自己的身份证、劳动手册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却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用于何处。这不仅给自己带来风险,也可能会成为骗子的“帮手”。因此提醒大家,尽量不要出借自己的重要身份证件,如果实在要给他人,也要问清用途,及时跟进,避免“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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