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声音

4月起本市再度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2018年03月27日 A03 :综合·声音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623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为1070元。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达每人每月1400元。

  市民政局表示,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本次调整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97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幅10.31%。

  二是调整提高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司法老残3类对象以及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8类对象。其中,3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27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8类对象在原救济标准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的增幅10.31%同步增长,增长幅度每人每月在170元至410元不等。

  三是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四是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0元可申请专项救助。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

  六是调整提高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将其救助标准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3倍,为每人每月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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