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一起危害结果较为轻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其中一方需要负全部责任,但对具体的赔偿金额双方却始终无法协商一致。
为此,涉事双方来到闵行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中心交通事故调解部调解员介入此事后,在厘清案情事实的基础上,找准矛盾焦点和调解的切入点,最终在法律框架下协商出了合理的赔偿方案,促使双方各退一步,及时解决纠纷。
【事件】
一方需要快速结案
一方不愿先行赔付
冬日的一天早晨,李某驾驶临牌轿车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廖某在闵行区陈行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廖某车辆损坏及人身伤害。后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然而,针对具体的赔偿金额,双方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此,双方当事人来到闵行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由于急于赶来调解,廖某身上的伤情还没有恢复,误工证明也没拿齐全,受损的摩托车也没有定损。而李某的轿车也还扣在交警中队的停车场里,李某不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声称全靠保险公司赔偿。
调解员首先仔细了解了案情的基本情况,并查看了廖某的诊断报告,确认为软组织挫伤并无骨折。接着又询问了她的伤情恢复情况,廖某表示,现在伤情还没有恢复,需要继续治疗,因此产生的误工费等需要李某赔偿。
调解员进一步了解到,廖某的月工资为4500元/月,发生交通事故后,医院开出了3天病假单,实际赔付的误工费与李某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差别较大,李某想全部托付给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不肯先行赔偿结案。而廖某在医疗费、误工费等票据证明不充分的情况下,要求当天快速结案。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调解】
厘清事实劝说双方
提出方案双方接受
在厘清案情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决定寻找最好的解决方案。一方面对李某进行《道交安全法》《保险法》 等相关法律宣传,引导李某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 另一方面劝说廖某实事求是,按照现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协商,促使双方都能退让一步,及时解决此次纠纷。
“由于当天没携带身份证、病历卡、医疗费发票等票据,调解员没有办法核实其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调解员向廖某指出,病假单开了3天,却要李某赔偿一个月4500元的工资,这个要求显然是不能支持的,如需要休一个月也需要补齐病假单。调解员说,由于廖某并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条、税单、扣款证明等材料证实自己的工资情况,因此按照廖某现有的材料,只能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3天误工费及摩托车的修理费。
同时,调解员也对李某指出,发生交通事故不能一味逃避责任。在本次事故中,李某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先行支付赔偿款项并结案,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理赔款项多少与廖某没有直接关系。调解员表示,会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调解案件,提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赔偿方案,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
在调解员的多方努力之下,最终成功说服双方互谅互让,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在商定好补偿金额的情况下,现场出具了调解协议书。
【点评】
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大大减少司法成本
本次案件纠纷处理的难点在于,当事人不了解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对法律的不熟悉和急于结案的心态,使得当事人的情绪非常激动,从而引发争吵,调解员运用法律的专业知识,准确分析当事人的争议要点和难点,同时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取得当事人的信任,稳定情绪,圆满地解决纠纷。
作为一名调解员,首先要学会客观分析矛盾纠纷的事实和原因,寻找有效化解矛盾的方法,特别要注重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在化解矛盾过程中,调解员不仅要学会倾听,更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通过疏导把矛盾及时化解,切实提升纠纷化解的力度和效率。
本案的主要争议有两点:一是李某想将全部责任推给保险公司,个人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二是廖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缺乏相应依据。
上海市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左高飞表示,本案是一起危害结果较为轻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由李某负全责,故应承担廖某的全部损失。但因涉案金额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能大大减少司法成本,同时也能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这是最高效的解决争议方式。
经过调解员的解释和沟通,最终双方在法律框架下,协商出了合理的赔偿方案,使这起小型交通事故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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