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民以食为天,随着食品行业的销售渠道、方式的进一步创新与升级,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愈发重要。经过本调研小组数月的考察与走访,发现上海市在网络食品安全上仍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不达标; 二是网络食品卫生安全难保障; 三是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维权难。由于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服务平台、消费者、监管者四方主体,本调研报告也将以这四方主体为脉络展开问题现状与解决举措的论述。
【关键词】 网络食品安全; “饿了么”平台; 问题; 对策
□吴丹凌
一、基于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调研
本调研小组在“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以“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为中心,依据周边商家的综合评分,筛选出评分为4.0以下、4.0-4.5和4.5以上三个级别的商家。在筛选出的拟走访商家的基础上又查找、收集并整理了商家地址、主营食品、平台经营资质公示情况、综合评分、商品评分、评价数量、满意评价数、不满意评价数、不满意的原因、好评率、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等信息。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网络食品经营者营业资质不规范:使用经营主体已被注销的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不到、同一个营业执照用于多家店铺、店铺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
2.部分网络食品经营者公示信息不规范:由于网络食品交易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的,一些商家自身的自律能力不高,部分网络食品经营者未在“饿了么”平台或实体店铺内公示相关证照,甚至存在部分商家使用虚假的店铺、食品宣传照片的现象。
(二)应对途径
1.加强诚信建设,完善自律机制:一是提高违法违规行为被惩罚的成本,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第二,政府可对网络经营商家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商家的诚信和自律意识;第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商家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细则,严格评定网络经营商家的信用等级,并以此确定排查的重点、频次和范围等。
2.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创新监管手段: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协同供给食品安全信息,以及有专门的担保机构担保食品安全信息,填补第三方平台虚拟审查的缺漏。
3.提高消费者积极维权的意识:第一是相关部门要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取证、检测等帮助; 第二是需要强调经营者的举证责任; 第三是消费者自身要有维权意识和保留证据的意识。
二、基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调研
本项目以“饿了么”公司作为调研对象进行了走访。
(一)存在的问题1.传统监管手段难以查验问题商家。
2.平台对问题商家监管存在疏漏,政府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操作存在实际困难:由于平台上商家数量庞大,平台难以做到精准筛查,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也难以做到逐一排查。
(二)应对途径
1.平台严格执行入网标准,加大筛查力度。
2.健全“平台-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反馈通道。
3.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与举报。
4.平台辅助监管方式和成本选择:平台方应着手扩大食品快检车的运行规模,各家网络订餐平台可结成联盟,作为监督责任方在共享所获得信息的同时分摊快检车运行成本。
5.引入“食品安全险”,探索消费者权益保障新模式:由保险公司介入先行赔付,之后保险公司再联系商家解决问题,消费者不用同食品经营者直接对抗。
三、基于网络食品消费者的调研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方式收集数据和资料,采用随机抽样来选取调查对象。本调研小组在长宁区龙之梦购物中心、普陀区环球港购物中心和松江区地中海商业广场实地发放问卷,并通过电子问卷面向上海市民和上海市在校学生发放问卷。本次问卷调研实际发放问卷578份,回收有效问卷578份。
(一)存在的问题
1.由于标的物小、取证难等因素,消费者遭遇侵权时倾向于不追究,追究则以与商家和平台交涉为主。
2.由于政府机关始终具有任何其他机构无法代替的权力和权威,消费者普遍认为主要监管责任应归于政府部门。
(二)应对途径
1.提升消费者对商家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的关注度:网络订餐平台应对所有商家的食品安全监督结果做出公示,并考虑在商家订餐的主界面公示商家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
2.加强对高人气商家的监管和检查。
四、基于网络食品监管者的调研
本调研小组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普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部分社会监督员进行了电话访谈或实地采访,并与市食药监局建立长期互联机制。
(一)存在的问题
1.由于相关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缺失,不同监管部门之间职能重合,同一部门内部分工不明确。
2.由于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隐蔽性与难追及性,网络食品安全责任追溯存在难题:因为网络食品的经营者绝大多数都是小商小贩,其采购的食材很多都来源于小宗的食品运输,导致政府难以对其进行全面监督。
3.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执行不当:该制度已经建立近一年时间,但对社会监督员的活动组织不积极,目前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仅检索到一篇有关上海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代表走访体验食品药品相关检验室的报道。
(二)应对路径
1.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和专门性:明确由某一特定部门如食药监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第三方平台负有专门的监管责任,使监管部门更加集中、监管方式更加明确,加强网络监管的有效性。
2.建立更具可操作性的网络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是在法律制度层面,在有关“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的法律规范中,设“网络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专门条款或者专门章节,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各方主体; 二是在实践监管层面,监管部门应当与网络第三方平台合作,要求商家在平台上公布相应的食品采购信息。
3.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第一,应当吸收更多有精力、有意愿、有维权观念和能力的普通民众作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第二,要赋予社会监督员更多职权和职责; 第三,要对社会监督员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履职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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