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就餐被收17元筷子费

2018年04月02日 B06 :律师服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038

  资料图片

  据《华商报》 报道,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到饭店吃饭,筷子是收费的,对此他十分不满:这是强制消费吧?

  投诉:

  每双筷子要收1元

  李先生向记者反映,正月初五晚上,他在文艺路十字附近的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饭,总共17个人,结账时,看到小票上一栏写着“筷子17元”,他问服务员,服务员说筷子都是袋装的一次性筷子,一双1元。

  “第一次遇到吃饭筷子要收钱,如果不用筷子,是不是要我手抓着吃?”李先生说,他让服务员把经理找来,经理后来拿了两包蓼花糖表示歉意,但李先生认为,事情不能这么看,“如果开始就告诉我筷子要收费,可能我就会选择吃与不吃。”李先生说,吃完饭他看了账单才发现筷子是收费的,他认为这是强制消费。

  调查:

  免费筷得再三要求

  2月21日中午,记者来到该饭店,吃饭前,记者就看到桌上摆放着包装好的消毒碗碟,旁边放一个绿色塑料袋密封的筷子,摸上去里面应该还有湿巾、牙签等物。筷子正面摆放着,很容易能看到正下方标注的“工本费:1元”字样,但如果大家聊天无人注意筷子,可能就会忽略。

  坐定后,服务员一直没有介绍说筷子要收费,直到记者问有无免费消毒筷时,服务员第一次的回答也是“没有,全部都是收费的”。在记者再三要求下,服务员才去寻找并送来了不是密封但标有消毒字样的筷子。

  据该店服务员介绍,店里使用收费筷已经很久了。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就餐人,一位老人对此很不满,说吃饭筷子都要收费了,是不是以后上菜的盘子也要收钱?而老人的老伴很释然,“人家这样的筷子也是要成本的,而且消毒有保障。”

  在问询的几人当中,有些是老顾客,因为经常来,对此已习以为常,但其中有两位第一次来的顾客表示,筷子、牙签、纸巾、水杯,都应该是饭店的必备品,收费不应该。

  律师:

  提供餐具是义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饭店为顾客就餐提供筷子等餐具,是其提供服务的必备条件,也是饭店履行服务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故饭店不应对筷子另行收费。

  本事件中,饭店未提前告知顾客,也未标注在餐厅的显著位置,视为霸王条款或商家的单方默认附加条款,根据《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 的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中消协也曾明确表态:“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所以,饭店另行收取餐具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属无效,应将该笔费用退还给顾客。 (苗巧颖)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6 就餐被收17元筷子费 2018-04-02 2 2018年04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