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董菁琳
通讯员 陆烨波
本报讯 因为觉得景区内的小猕猴十分可爱,赵某、张某夫妇想将其诱捕回家当宠物养。两人带着两只“宠物”猕猴经过高速检查站例行检查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小赵、小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赵某和张某是一对年轻小夫妻。2017年8月26日,两人在松江佘山景区游玩时发现树上蹲坐着两只小猴。两人很喜欢小动物,就用随身携带的小面包和小馒头投食,诱骗小猴靠近,并趁机抓住小猴放入背包中。之后两人带着小猴离开景区,将它们当做宠物豢养在家中。两人对小猴宠爱至极,甚至给它们的头发做造型,穿上时髦的衣服抱在怀中四处游玩。
2017年10月20日早上,夫妻俩打算带着小猴外出游玩时,在高速检查站被民警发现。经过鉴定,夫妻俩偷来的“宠物”为猕猴活体,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赵某和张某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和张某在自然景区内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临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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