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我的孩子今年15岁,应该要读初二了,可是现在没有学校愿意收他,他就这么闲在家,我该怎么办?谁能让我的孩子重新上学?”58512355浦东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的热线从2008年开通至今,10年来,几乎每天都会有各种咨询电话。2017年10月底,社工就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对方是一名父亲,带着焦急无奈又气愤的语气询问关于儿子小顾的上学问题……
父亲求助 少年没书可读
15岁的年纪,应该是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时候,为什么小顾却没有书读?小顾父亲反映的问题让社工很疑惑也很重视。为了了解具体情况,平台社工开启了青少年疑难个案专业工作,将小顾的情况作为个案跟进。
通过与小顾家人多次沟通,平台社工终于明白了小顾“失学”的来龙去脉。
小顾生活在单亲家庭,原本在浦东新区某民办学校念初中,但一年10万元的学费逐渐让小顾的父亲觉得无力承担,于是小顾的父亲准备让小顾转校。念完初一,小顾便在父亲的安排下转学了,可是小顾并不能适应新学校的环境和教学节奏,才上了不到一个学期,小顾就因为成绩太差而被学校劝退。
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小顾的父亲起初并不将这当做一回事,他准备将小顾转入户口对应的学校。可是对方的回答却是:“没法收。”这让小顾的父亲傻了眼,不了解学校招生政策的他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学校不肯接收小顾。
而眼看其他同龄人都正常上下学,自己却只能在家无所事事,小顾心里也不是滋味,即使自己学习成绩不那么好,他也想上学,也想回到校园。
“为什么我不能去学校读书呢?”小顾问过父亲,但父亲无言以对。焦急的小顾父亲到处咨询相关学校,在多次被拒绝后也曾走极端,说出“不让读就不读了”的狠话,可是想到儿子疑惑的眼神,他的理智还是战胜了冲动,继续想方设法寻找帮儿子复学的道路。
机缘巧合下小顾的父亲找到了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派驻在他们所在街镇的青少年社工小陶。
小陶多方寻求解决方法,但依然得不到满意的结果,于是小陶建议小顾的父亲拨打58512355热线电话试试。
重回课堂 关怀尚未结束
平台社工梳理了小顾面对的相关问题后,与他的户口对应学校取得了联系,同时将情况反馈到浦东新区预青工作领导小组。经过了解,该学校在小顾达到初中就读年龄时曾联系过小顾的父亲,但当时小顾父亲表示另有去处,因此小顾的名额便不再保留。如今学校拒绝小顾入学的理由并无问题,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为了让小顾父亲理解并接受现实,平台社工请招生办向小顾父亲解释了相关政策。经过专业人士的解释,小顾父亲终于放下了疑虑。可是小顾能到哪里念书呢?
经过多方资源整合,去年12月,终于有一所学校表示可以接收小顾。今年寒假结束后,小顾已经如愿重新背起了书包。时隔一年多,终于复学,小顾和他的家人都激动不已。
不过小顾的个案还没有结束。平台社工在一个多月的沟通联系中发现,小顾本质不坏,但是他性格较为木讷,容易受他人诱导。而小顾的父亲如今再婚,又给小顾添了个弟弟。新的家庭生活牵扯了小顾父亲较多的精力,他对小顾的教育照顾并不多。平时小顾多和奶奶一起生活,而奶奶年迈,对小顾的关心也有限。
青春期的少年容易出现叛逆的情况,受不良朋辈影响走上歧路的案例不在少数。小顾如此缺乏家庭关怀的现状让平台社工担心,因此他们建议街镇青少年社工将小顾列为关注对象,继续跟进服务。
想得起 找得到 靠得住的力量
“去年11月,我们开始了青少年疑难个案跟进机制,小顾的个案正符合。”负责浦东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的社工戴国明和朱荣磊介绍,“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何况小顾还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阶段,他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
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这就是浦东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成立的初衷。
据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青少年服务部部长陈丽丽介绍,2008年,浦东新区成为全国12355青少年服务台试点城区之一。该平台针对浦东新区青少年的需求开展各类适切的服务。
上述小顾的个案体现了浦东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的一项功能——困难救助,即为浦东新区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助学帮助,保障青少年的就学权利。
其实浦东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内容还有很多,包括提供各类青少年法律政策咨询、心理情感咨询、学习教育咨询、就业创业咨询、来沪青少年咨询等服务。
除了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的社工,平台还建立了由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成立的汇智团,为各类求助者提供帮助。无论是亲子沟通脱节、人际交往困难、青春期困惑,还是在学习就业方面遇到的问题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找到答案。
同时,该平台也为热心公益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参与志愿服务的途径,让有志加入志愿者队伍的热心人士有共同的家园。
“其实小顾的故事不是个案,像他一样需要帮助的青少年还有很多。”社工们表示,“用爱呵护青少年身心,用法维护青少年尊严,用行动关心青少年成长是我们的口号,这些年来,我们设立了浦东12355青少年空中加油站、Safe U青少年权益维护专栏等,都是以项目树立青少年权益品牌,希望可以成为青少年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
青春自护
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由法律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保障必要的受教育条件等方面。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明确列举了儿童应当享有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等几十项权利。
我国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也有具体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1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2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 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然而实践中还存在着其他方式剥夺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情形,例如,不让学生参加考试、停课、劝退等,这些都属于变相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情形。
对此,根据 《教育法》 第42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享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这些都是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赋予未成年学生的救济途径。
徐荔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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