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记者日前在湖北湖南交界处的湖北通城县等地调查发现,这里有些人还活得好好的,甚至还很年轻,就给自己修好了墓,这些墓地被称为“活人墓”。这样的“活人墓”在一些地区越修越多,占地越来越大,甚至修到了城市里,修到了风景区。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通城全县范围内有近8万座“活人墓”。(4月8日央广网)
去年11月有媒体报道:通城“有限的可利用土地大量被用来建造坟墓,特别是地处城郊的锡山森林公园,随处可见坟茔墓地”; 锡山森林公园“7400多亩林地,散布着约900座‘活人墓’,宛如一座坟山”;“这些‘活人墓’ 均是用大理石修建墓门、墓柱、墓梁,有的墓前还修建水泥地面,周边砌着2米多的护坡,占地少则20平方米,多则100多平方米”……如此“盛况”着实罕见,何其悲哀?
占用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大修“活人墓”,显然违反了我国《殡葬管理条例》 的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 也与我国从上到下都在推行的移风易俗——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背道而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正如一网友所说,与其投资“活人墓”不如想想怎么活。
尤需强调的是,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不光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脉,也是其他行业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关系到十几亿人的吃饭大事。节约土地资源,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每个公民、每个单位的基本义务,不能有任何闪失。林地也是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的命脉,捍卫至少46.8亿亩的林地红线,我们也是重任在肩。
所幸的是,去年7月,通城县启动了“活人墓”的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殡葬改革的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兴建“活人墓”,已经盖起来的“活人墓”要予以拆除。然而值得追问的是,为何当初就没有管住乱建“活人墓”的风气,导致“活人墓”多达近8万座,“人还健在,坟已修好”成为常态。长期忽略狠抓移风易俗,对侵占耕地林地的监管成为空白,这才会使得墓地侵占耕地、林地如此有恃无恐。
要治理大建“活人墓”乱象,一方面,当长期劝导群众树立正确朴素的殡葬观,遏制要面子搞厚葬、在死人身上花大钱、侵占耕地林地的不良风气; 另一方面,民政、国土、农业等部门必须用操作性强的制度设计倒逼地方履行监管之责,对在耕地林地上大建“活人墓”等行为及时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而不是熟视无睹,养痈遗患。同时多多投资建设公墓。没有长远的制度设计,治理“活人墓”只会取得暂时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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