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刘海 法治报通讯员 姚彦静
在网络直播平台,很多粉丝会通过给喜爱的主播打赏虚拟礼物来表达对主播的喜爱,然而在动辄成千上万元的打赏背后,一些疯狂的粉丝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位直播平台粉丝为“打赏”主播违法挪用巨额公司钱款,最终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普陀检察院批准逮捕。
疯狂砸钱打赏主播
林某今年26岁,在上海一家装修公司做出纳,每月工资4500元。2017年年初,林某在“一直播”平台上喜欢上一位人美声甜、唱校园民歌的女主播,开始给她打赏礼物。由于直播平台会不定期举办各种“打榜”比赛,林某希望自己喜欢的主播排名靠前,于是省吃俭用将大把的钱往直播平台砸。随着打赏的金额越来越多,林某越来越沉迷其中。不久,每个月微薄的工资已不足以支撑打赏,她便动起挪用公司钱款的脑筋。
凭借自己的工作有接触公司财务的便利,林某开始向公司“小金库”伸出黑手。她先使用自己保管的U盾制单,然后趁会计不在时私自拿会计放在抽屉里的U盾进行审核出钱。由于两人平时会相互借U盾,因此林某一直知道会计的U盾密码。将公司账户的钱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后,林某越发肆无忌惮起来,一次又一次地挪用公司钱款在“一直播”、“花椒直播”等直播平台给喜欢的主播打赏。她原本计划先“借用”公司的钱,日后有钱再补上,没想到窟窿越挖越大,不知不觉挪用了公司1000万余元。
东窗事发找女主播还钱
此时林某意识到自己无力还款,为填补上公司的资金缺口,便再次挪用近700万元用于理财和炒股,希望能赚钱将窟窿补上。2017年12月,林某被领导找去谈话,要她将挪用的钱款补上。她忙将股票账户内的钱款悉数转出还给公司。剩下的1000万元不是小数目,林某找到曾经打赏的女主播,希望对方能把钱归还自己,女主播最终还了300万元。
经普陀区公安机关初步调查,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间,林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900余万元,及其管理的保险箱内现金134万元,均未在公司财务账面作记载,至案发尚有900万余元无力归还公司。林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挪用的上述公司资金中,有670万元被其用于个人炒股及理财,其余钱款均被其用于打赏网络直播平台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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