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70岁的老刘谎称自己是“上海戏剧学院附属上海戏曲学院教授”,以认购“学校福利金”“为亲人办丧事”“出车祸急用钱”等为由,骗取包括自己房东徐某在内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近10万元。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老刘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老刘已70岁了。他虽为本市户籍,却常年在外租住。从两年多前起,他就向自己的房东徐某谎称,自己是上海戏剧学院附属上海戏曲学院教授。而徐某也对这位“刘教授”深信不疑。
2016年1月至3月,老刘向徐某谎称,自己所属的上海戏曲学院正在认购福利金,成功骗得徐某50000元。为取得徐某信任,自当年1月至9月,老刘还以利息为名付给徐某共计19200元。
2016年2月,老刘得知徐某正在找律师写诉状,更谎称自己认识律师,骗得徐某3000元作为代书费。后为应付徐某,老刘自己写了份“上诉状”,并伪造“上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公章及虚假收据,交付给徐某。
2016年6月28日,老刘又向徐某谎称姐姐去世,需要借款办丧事,骗得徐某20000元。至同年9月28日还款到期日,老刘逃离出租房,并编造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另一名受害人赵某因介绍工作事宜有求于老刘。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老刘也向赵某虚构其姐姐去世,需借款办丧事,以及为赵某介绍工作需支付押金人情费等,骗得赵某9000元。2016年12月17日,在赵某的追讨下,老刘归还其8000元。
2016年9月26日,老刘向被害人杨某虚构,称其在昆山花桥地区出车祸急需用钱,骗得杨某13000元。同年10月在杨某追讨下,老刘归还其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老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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