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2018年04月11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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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人取款能月入上万 贪心男子获刑9个月

  “只需帮忙取款,就能月入上万。”这么轻松、简单的好工作不禁让人蠢蠢欲动,福建省大田县一男子就为了万元“高薪”不惜铤而走险,将法律后果抛掷脑后,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2016年6月期间,余某在福建省安溪县、厦门市认识两名陌生男子,二男子让余某使用其二人提供的银行卡到银行进行取款,并承诺将取款金额的7%-8%作为报酬,余某表示同意。余某在明知其二人提供的银行卡内钱款来历不明,仍多次持银行卡在厦门市湖里区、集美区等地实施取款共计人民币29800元给两名陌生男子。2016年12月,大田县公安局侦查员在安溪县中医院将余某抓获。案发后,余某退出款项(暂扣款)人民币1万元,其在帮助取款中获得非法报酬(手续费)计人民币3000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款项,仍帮助取现予以转移计人民币2980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举报犯罪行为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知情不报甚至为虎作伥,只会将自己也推向犯罪的深渊。

  打着投资做生意幌子诈骗 “温柔地产经理”获刑受罚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2017年10月,被告人周某和于某乘车抵达万载,两人约定各自寻找目标,互相配合、打掩护实施诈骗。后周某化名为“王某强”,自称是万载县“宝源地产”管材料的经理,于某则假冒周某下属进行配合。周某以其温柔、绅士的形象很快在龙湖公园搭讪上一起跳舞的谢女士,并以与谢女士恋爱,且可以投资做生意为由进行诈骗,同年10月24日骗取谢女士2万元。事后两被告人按照之前约定,周某分得1.2万元,于某分得8000元。

  几天后谢女士突然联系不上“温柔的地产经理”才发觉上当受骗,于是报警。周某被万载县公安局民警抓获,于某到万载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案发后,两被告人赔偿了谢女士2.4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周某曾因犯诈骗于2014年被四川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以交男女朋友及投资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其到案后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钱财,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拒不承认支付宝转账  微信聊天记录还原真相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张某以经营超市为由,多次向好友耿女士借款,耿女士以现金交易形式分多次交付张某借款94700元,张某向耿女士出具了借条。除现金外,耿女士还以支付宝转账形式向张某交付借款156590元。两项合计共借款251920元。经耿女士催要,张某父母于2017年1月向耿女士出具保证书一份,称其自愿为儿子张某借耿女士现金251920元承担保证责任,自愿偿还一部分借款,自愿将其名下房产出售偿还耿女士借款等。但保证书签订后,张某的母亲只偿还耿女士2000元,余下249290元却迟迟不予归还。无奈之下耿女士将张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返还借款24929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法院认为,根据耿女士提供的支付宝转账清单、微信及支付宝聊天记录、借条、收款收据、银行查询单、银行取款单、保证书等证据,符合民事诉讼证据相关规定且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张某向耿女士借款251920元的事实; 原告耿女士自认张某母亲已返还借款2000元,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关于张某父母保证责任问题,二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出具保证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依约履行保证责任。故法院判决张某偿还耿女士249290元。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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