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祖传秘方”保癌症不复发?

2018年04月16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372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6年前,赵强的母亲罹患癌症,在用遍常规诊治方式后,赵家人找到“土医生”尝试偏方,然而最终还是未能挽救母亲的生命。为此,赵家人将赵母的死因归结于“土医生”的非法行医,在协商无果之下,赵家人将“土医生”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2012年底,赵强的母亲在一次普通的就医过程中,被诊断出“鼻咽癌晚期”。为了给赵母治疗,赵家人先后在3个月内换了两家医院,用遍了常规诊治方式,然而治疗效果却是不尽人意。

  2013年4月,赵家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土医生”丁富康。介绍人说,丁富康的父亲曾是上海知名老中医,丁富康从小跟着其父耳濡目染学到了很多中医知识,治疗癌症能包好,数百位癌症患者都被治愈且从未复发。听了介绍人的描述,赵家人当即决定找丁富康寻医问诊一番。

  当月,赵家人便按照丁富康开具的中医药方去药房配了药,半个月后,丁富康又为赵母做了“排毒调理”及“打瘀”治疗。可原本预想的治疗效果没有见效,到了当年12月中旬,赵母反而开始感觉身体疼痛。2014年6月,赵母因肿瘤转移再度住院,后于2015年5月离开了人世。

  “为什么治得好别人却治不好我们?”赵母去世后,赵家人悲痛之余对丁富康的治疗方式耿耿于怀,认为问题都出在丁富康身上并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赵家一纸诉状将丁富康告上法院。

  法庭上,赵家人称赵母因为长期服用丁富康开具的药方,造成营养流失和免疫力下降,并导致病情严重恶化直至去世; 同时,丁富康在没有处方权的情况下为赵母开具处方药,属于无证行医,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存在医疗过错。为此,赵家人认为赵母的死亡与丁富康的无证行医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并要求丁富康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约91万元。

  而丁富康认为,他从未承诺过可以治愈癌症,开具给赵母的药方来自于其父遗留的药方及中医权威著作,目的是化疗后身体调理,实际也有积极作用。给赵母治疗期间,丁富康从未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赵母可以替代对癌症的主要治疗,也未要求中断医院治疗,且根据就诊记录,赵母在放化疗后一年来一直在医院随访。同时,赵母2014年6月病情恶化,2015年5月去世,而丁富康最后开药时间是2014年1月,时间跨度较大,不可能是因为吃了他的药所致,只能是死于恶性肿瘤。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徐汇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组织中医药学、肿瘤学专家就法院征询作出答复,表示涉案中药处方不存在配伍禁忌,药理作用主要是滋阴养阴、补血补气等,虽然涉案处方中部分药物存在超剂量情况,会造成患者轻度腹泻,但不会造成营养流失、免疫力下降等不良影响,对患者肿瘤治疗本身不会产生效果。因此,涉案中药与患者癌症的转移及最终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丁富康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情况下,擅自接待赵母求医并开具中药处方,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且存在过错。但赵母罹患的是恶性程度较高的肿瘤,其自身疾病是导致发生肿瘤转移乃至死亡的原因。原告方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难以成立。但考虑到丁富康的非法行医行为,客观上给赵母疾病的规范诊疗造成相应干扰等纠纷情况,法院认为丁富康应就其违法行为向赵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并最终判处丁富康补偿赵家3万元。

  (文中所涉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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