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一起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涉事的双方都是两位年事已高的老伯。一方漫天要价要求赔偿; 一方却又质疑过度治疗,怀疑被骗医药费。
闵行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在受理此案后,调解员从法理出发,对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和说明,引导双方协商出公正合理的赔偿金额,最终成功化解了纠纷。
【案情】
骑车载沙发带倒老人
股骨骨折致九级伤残
去年夏日的一天午后,沈老伯骑着燃气助动车行驶在路上,在驶至虹梅南路罗秀路处,沈老伯打算超越前面骑电动车的陈老伯,此时意外却发生了。
由于两车间距太近,沈老伯车后座上绑着的一个旧沙发直接将陈老伯带倒在地,后经送医治疗,诊断陈老伯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该起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沈老伯负事故全部责任。
原本仅仅是一起意外的碰擦事故,然而事隔一年后,双方却再起“战火”。起因是一方认为陈老伯构成9级伤残,负全责的沈老伯理应赔偿,由于对赔偿事宜始终协商不成,双方找到了闵行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交通事故调解部在受理此案后,仔细查看了两方当事人递交的身份信息,发现肇事方是一个70岁的老伯,受害方是一个80岁的老伯,两位老伯都年事已高,出门骑车、行动肯定都比较迟缓,才造成此次交通事故。
经进一步了解,原来事发当天,沈老伯正准备将旧沙发运回家,由于心急,在超车时没有注意到沙发的宽度,导致后座的沙发带到了前面骑车的陈老伯。陈老伯倒地后也并无大碍,但是沈老伯为了安全起见,还是叫了120救护车把陈老伯送到医院,医院治疗的诸多费用也是由沈老伯方面支付的。对于现如今陈老伯家属一再的赔偿要求,沈老伯方面表示不能接受。
【调解】
为当事人搭建调解平台
厘清法律责任合理赔偿
在调解员约定的调解时间,两方家属如约而至。调解中,陈老伯的儿子拿出了一堆医院发票、住院护理费收据、吃饭发票、购买日用品发票、交通费发票,以及司法鉴定书等等。
调解员看到,其中司法鉴定书载明:陈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构成9级伤残,休息150-180天,营养60-90天,护理60-90天。调解员通过仔细审核,发现陈老伯在五家医院进行过诊疗,住院172天,共计花费医药费近8万元,其中沈老伯垫付医疗费、护理费和医疗辅助器具费等总计7万多元。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陈老伯住院期间突发其他疾病,伤残鉴定结果与医疗费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
对此,陈老伯儿子认为,这都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理应由沈老伯全部赔偿。而沈老伯方认为,鉴定结论9级伤残与交通事故无关,大部分医疗费用是治疗陈老伯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关。
调解员看了司法鉴定书,里面并没有提到陈老伯的心梗和静脉血栓的问题,仅鉴定陈老伯的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构成9级伤残。由此,调解员围绕这个鉴定结论展开调解,并最终根据各项赔偿目录,计算出了合理的赔偿方案。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给出的方案都表示满意,没有异议。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且当场履行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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