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告不倒”的老“李鬼”倒了!

2018年04月20日 A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840

  □法治报记者 夏天

  “这个李某曾嚣张地对我们说‘就凭你们这些打假团队,是告不倒我的!’”上海上美集团稽核部门负责人李志强告诉记者。

  昨天下午,李某在闵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出庭受审。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闵行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在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在未经“韩束”“KanS”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生产假冒“韩束”化妆品并进行灌装,后以人民币196950元的价格将3030套假冒“韩束”化妆品销售。

  那么,这个曾上了国内化妆品行业“江湖通缉令”的“老鬼”李某,此番能够认罪服法吗?

  识破“老鬼”伎俩

  2017年3月,奉贤检察院“东方美谷”检察工作室在走访企业过程中得知,2名男子有涉嫌销售假冒韩束品牌化妆品的行为。奉贤检察院立即启动“首办监督员”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快速办理,用时仅2个工作日,就将涉嫌售假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此后的几个月里,检察机关仍持续追溯本案制假售假的利益链上游,不断批捕新的犯罪嫌疑人。

  据奉贤检方介绍,本案被告人李某即为郭某、范某销售假冒“韩束”品牌化妆品案件中追捕到案的上游制假商。

  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李某在法警押解下,以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态被带至被告席。李志强告诉记者:“事实上早在2014年,行业内就知道这个人在生产假冒各大品牌的化妆品,并为此发出了‘江湖通缉令’。但他已经是个‘老鬼’了,还嚣张地放出风声说,‘就凭你们这些打假团队,是告不倒我的!’”

  庭审后,出庭支持本案公诉的奉贤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周少鹏告诉记者:“我们在办理本案时得知,李某有一个相对专业的制假团队,可以说是比较狡猾的。根据他此前对公安机关的供述,显示他只从事来料中转工作,仅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以此逃避处罚。”

  周少鹏表示,这种利用维权人员和侦办机关“追溯难”“取证难”“法律适用难”等难点,试图逃避处罚的伎俩,是过去知产保护中的一大瓶颈所在。

  但在本案中,通过检察机关的引导,2017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从李某位于广州的某仓库内查获了真相:29500支待售的“韩束”墨菊套组化妆品深度补水修容霜、1006支深度保湿氨基酸洁面乳,以及“山寨”到极致的品牌封箱带、封箱贴、说明书、防伪贴等,总价值20万余元。固定住了这一关键证据,无疑指向李某供述内容存在虚假。

  辩称“无不良反应”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李某在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韩束”“KanS”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委托刘某某(另案处理)在广州生产假冒“韩束”墨菊套组化妆品的膏体、液体,从网上订购假冒“韩束”注册商标的墨菊套组化妆品瓶子、外包装并进行灌装,后以人民币196950元的价格将3030套假冒“韩束”墨菊套组化妆品销售给范某(已判刑),后由范某销售给郭某(已判刑)等人。

  面对铁证,李某及其辩护人当庭表示无异议。但李某反复强调,其生产的假冒商品“质量还可以”“未给使用者带来不良反应”,以此向法庭申请减轻处罚。李某的辩护人则表示,李某实际成交、流入市场的假冒化妆品仅700余套,且商品无不良反应,与“假药”“假油”等更接近民生的假冒伪劣商品相比,社会危害性较轻,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表示,注册商标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只要侵犯了这一权利,无论你生产的产品质量如何,均改变不了犯罪的本质。本案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特意将巡回法庭开在东方美谷园区报告厅内,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开放,就是为了彰显司法打击侵犯知产犯罪源头的决心。李某制售假冒化妆品,违背了消费者和企业方对于化妆品“美丽、健康”的定位和认知,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李志强告诉记者:“李某的抗辩理由十分荒谬。因为据他所知,如今的化妆品制假分子为减轻处罚,已经不在产品中添加汞、铅等有害物质,但他们生产的商品同样起不到‘美丽、健康’ 的功效。此外,正规化妆品的生产环节是有严格标准、获得一系列检验资质的。生产厂房具备无菌、无尘、恒温的条件,而李某的小作坊完全不具备上述条件,又何谈健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当庭宣判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罚金20万元。

  李志强在庭审后感慨道:“我投身化妆品行业打假以来,在外地见过案值上千万元的被告人,也仅获实刑1年的判决。而本案从追溯到宣判,司法机关带给我们的震撼都是空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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