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第六届“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两岸学术研讨会”召开

推动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完善

2018年04月23日 A04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625

  □记者 徐慧

  本报讯  4月21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第六届“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两岸学术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召开。研讨会围绕“不当得利”展开,共有四个话题:“刑事追赃与不当得利的比较法研究”、“不当得利制度与中国民法典的完善”、“不当得利制度的司法实践问题”以及“债法的理论前沿问题”。

  在“刑事追赃与不当得利的比较法研究”议题讨论时,与会专家分别分享了罗马法中诈骗罪及其赃物处理情况,英美法中基于犯罪行为的回复的相关规定,以及德国法、日本法、意大利法中骗取金钱及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也有与会专家表示,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移转资金的话,由于并非现金的转移,并不存在金钱所有权的移转,故而不应构成善意取得。

  上海市一中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表示,刑事追赃与不当得利是一个刑民交错的法律问题,对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我国民法中只有一条法律和一条司法解释,着实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实践问题,案件在审判中也较难预测走向,值得探讨。

  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在讲话时说,民法总则生效已逾半年,分则编的制定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关于不当得利,原来《民法通则》 仅在第九十二条做了个极为概括的规定,《民法总则》 延续了《民法通则》 的做法也是仅仅一个条文。但不当得利被誉为“民法的半边天”,单单一个条文显然不足以撑起这半边天。因此,努力推动在分则编对不当得利做出细致合理的规定,是我们这一代法律人不可推卸之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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