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2017年,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结集中管辖行政案件1547件,行政机关败诉72件,败诉率为4.7%。此外,在开庭结案的926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23.4%,比2016年上升2.6%,但出庭应诉的多半为副职,正职仅占1.4%。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上铁法院召开的2017年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通报会上获得的信息。
审结1547件
行政机关败诉率为4.7%
自2016年7月1日起,由上铁法院集中管辖本市静安、虹口、普陀、长宁四区的一审行政案件。通报数据显示,2017年,上铁法院共受理行政类案件1599件,同比增长25.7%。其中,行政案件1455件,民行案件144件。从行政管理领域看,城建类及公安管理两类相对集中,分别占受案总数48.4%、35.3%。从案由看,主要集中于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征收协议三类,分别占受案总数的25.6%、21.6%、21.4%。
据介绍,行政机关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主动配合法院审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取得新成效。行政审判普遍存在的“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信访投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三高一低”局面,反转呈现为“三降一升”新态势。其中2017年行政案件上诉率64.9%,申诉率0.29%,均低于四区历史平均值; 服判息诉率63.9%,高于四区历史平均值。
记者了解到,2017年审结的1547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72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4.7%,比2016年上升了1.6个百分点。
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看,2017年,在上铁法院开庭结案的926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217人次,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23.4%,比2016年上升2.6个百分点。其中,四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合计211人次。虹口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5人次,在四区中出庭应诉率最高,为69.8%。
出庭应诉率升2.6%
正职行政首长出庭仅1.4%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比2016年上升了2.6个百分点,说明经过一年多的集中管辖实践,行政机关愈发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诉讼‘告官见官’ 的制度设计得到有效推进。”上铁法院副院长侯丹华表示。
然而,与此同时,有一组数据却值得注意。从行政案件出庭应诉负责人职务看,正职负责人出庭13人次,副职负责人出庭204人次,出庭应诉正职仅占全部开庭审结案件的1.4%。且各区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力度不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最高的区与最低的区相差了62.4个百分点。同时,部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还存在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欠缺,应诉准备不足等应诉行为失范情形,难以保障出庭应诉质量,不利于树立行政机关良好执法形象。
对此,上铁法院建议,各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出庭应诉义务,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尤其要避免负责人因故无法出庭情况下仅委托律师出庭的现象发生。同时委托代理人应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执法程序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应诉水平。加强与相对人的沟通,通过庭审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力争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此外,上铁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发现,仍有部分行政机关一味重视执法效率,忽视执法程序。如某装潢公司诉某区城管执法局拆违行为一案,该局在未经询问、调查、事先告知、通知等程序,以及未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情况下,即组织施工人员拆除公司设置的涉案广告牌,未保障原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程序权利,执法程序违法,被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我们建议行政机关树立执法程序意识,加强程序规范化建设。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实施行政行为并重视从败诉案件中总结吸取教训,避免矛盾发生。”侯丹华说。上铁法院同时建议,行政机关进一步重视执法规范建设,实现权责有效统一。同时,行政执法人员需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意识,注重执法细节,养成严谨、规范、细致的工作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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