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罗越
本报讯 公司快递运输仪器给客户,因收货人不在,快递人员将物品放置在隔壁,谁知,仪器受损引发纠纷,双方闹至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托运人明知物品贵重仍不保价,双方都有过错,最终酌情判决快递公司赔偿4000元。
舰桥公司是做仪器的,通常是客户订购后将仪器运过去,因此经常要委托运输公司运送。舰桥公司找到国内一家大型快递物流运输企业合作,经历多次,都较为顺利。2016年11月,舰桥公司有个订单要将仪器运往客户指定的收货处。舰桥公司包装好后填了快递详单,收件人、单位、地址和电话都写了,但没写运送物品的相关信息,也没保价。两天后,东西送到,但收件人单位无人,派件员便将货物放在隔壁厂门口。后收件人经隔壁通知才去拿货,发现一个纸箱破损,货物中缺少一个分散刀头,由此引起纠纷。
舰桥公司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快递公司认为舰桥公司在交寄货物时未说明价值,也未进行保价,因此最多赔偿300元。
青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件员未将货物放置指定地点,也未打电话告知收件人,存在重大过失。本案中原、被告有长期运输关系,被告每次交付原告快递单的发件联,详情单对于保价条款及特别声明虽为格式条款,但均采用加深条款底色及加深字体予以提示,应视为被告已履行合理提醒义务,为有效条款。舰桥公司明知自己所寄仪器价值超3万元,却未告知快递公司货物价值,未采取保价运输,对货物也只采取了简单的纸箱包装,未予以加固,其自身的态度造成丢失后果的发生,应承担较大的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和公平原则,酌定由被告快递公司赔偿原告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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