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店老板从网上买来高仿的贵州茅台酒,并以高价转卖给消费者。4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扣押在案的42瓶假冒贵州茅台酒,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
2017年6、7月间,张某通过网络购买到7箱高仿的贵州茅台酒。同年7月13日、7月19日分两次,将前述4箱贵州茅台酒以每瓶1350元的价格卖给受害人魏某,得款32400元。同月25日,魏某打电话给张某提出还要3箱贵州茅台酒,当日下午张某如约将前述3箱贵州茅台酒送至魏某所住宾馆,魏某付款24300元,后魏某提出酒有问题,张某就退还了上述卖酒款给魏某。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的贵州茅台酒不是该公司生产、包装。2017年7月27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侵犯知识产权,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张某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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