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以被告人方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对被告人方某甲被扣押的枪支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13日8时许,寿县公安局刘岗派出所民警依法搜查被告人方某甲住所,在其卧室门后发现一把疑似枪支。
该疑似枪支系被告人方某甲父亲方某乙去世时留下,方某甲一直持有至今。
经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疑似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另查明:被告人方某甲归案后向寿县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方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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