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特派记者 胡蝶飞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的生态建设寄望殷殷。
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位居全国前列。在奋力答好新时代“生态”答卷的过程中,法治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补植复绿”让青山常绿
漳州市南靖县是福建省首批国家级生态县,森林覆盖率超七成,素有“树海”“竹洋”之称。南靖书洋镇田螺坑“四菜一汤”土楼群坐落在青葱苍翠之间,游人如织。鲜有人知的是,十年之前,这片绿色曾经被当地农民刘金榜付之一炬。而正是这把火,引出了整个福建持续至今的复绿风暴。
当年,在山间劳作的61岁农民刘金榜想燃烧杂草获取草木灰当肥料,却因点火烧荒不慎导致951亩山林被烧毁,面对着当时“谁烧山谁坐牢”的政策,刘金榜面临着牢狱之灾,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妻子和智力障碍的女儿生活难以维系,贫困的家庭让赔偿无法兑现,被烧毁的山林也将继续满目疮痍。
时任南靖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科长杨友萍在了解刘金榜家庭的实际情况后,发现了林地失火案的顽疾,大多数烧山者家庭条件差,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是,被烧毁的山林也难以复绿。通过这起案件,杨友萍发现了创新机制的契机:能不能“以植代罚”,让刘金榜恢复原有的植被,以抵偿财产刑和赔偿。
杨友萍“以植代罚”的提议得到广泛的支持。最后,法院判处刘金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发出“补植令”。让他原地补种树木,并做好看护工作。法院判决后,刘金榜所在的下坂村不少村民自发地帮助刘金榜植树。从判决打白条,赔偿难兑现,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一诉三输”,到“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一诉三赢”,“补植复绿”在全省大面积推广。
截至2017年底,福建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604起,补种林木20多万亩。经过多年司法实践,福建省已形成“山、水、林、田、湖”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机制。
“河长”升级 让碧水常清
汀江与七里河汇合口的湿地公园,两岸芳草萋萋,河道干净整洁,亲水宜居的生态环境引得不少游客的赞叹。水质的改善与“河长制”密不可分。
福建从2014年实施“河长制”、2016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河长制”、解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等水污染整治纳入党政目标体系进行考核。这些举措使得越来越多的污染河段变得清澈见底,越来越多的淤积河段变得流水泱泱。
在龙岩,对应“河长”体系,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对应“河长”配套设置“河道警长”的实施方案》,专门配置了市、县公安局和乡镇(街道)派出所三级“河道警长”。“河道警长”与“河长”配套,通过公安机关的执法,服务保障“河长”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成为了“河长制”的升级版,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在“河道警长”配套“河长制”在龙岩市取得成效后,新罗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河道检察官制助推我区河长制深入开展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一河一检察官”制度,为促进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建立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
公益诉讼 让政府尽责
“清流县环保局在环保的问题上败诉了!”2016年初,这条消息在全省范围内迅速传播,不仅仅因为这是全国首批、福建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更是司法机关监督倒逼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正确履职的标志。
清流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文胜涉嫌污染环境罪不起诉一案中,发现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在2014年7月31日现场制止刘文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并当场查扣未焚烧电子垃圾28580千克后,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及焚烧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也未对刘文胜作出行政处罚。2015年7月9日,清流县检察院向清流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如果是以往,发出检察建议后。检察院的工作就宣告基本结束了。”清流县检察院检察长董新表示,行政机关是否采纳,建议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这些都取决于行政机关自身,因为检察建议本身不具有强制力。
2015年7月,福建成为全国13个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省份之一,三明成为福建省5个试点城市之一。公益诉讼让案件很快迎来转机。
为督促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清流县检察院向清流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诉讼期间,清流县环保局对刘文胜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涉案电子垃圾交由福建德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2016年1月29日,这起特殊的“官告官”案开庭审理。清流县环保局与清流县检察院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清流县环保局未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违法。此案之后,福建省陆续出现了检察机关将行政部门起诉至法院的案件。体现了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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