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调判工作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互联网调判工作试点为切入口,在比较数个版本的互联网调判系统的基础上,着力分析打通互联网调判工作最后一公里的路径,总结了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并就互联网调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
□刘嘉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顺应信息科技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我国信息科技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是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17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将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作为其中重要的内容,再次强调了信息化工作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知识产权庭为试点,对互联网调判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互联网调判实践现状
(一)开展背景
自2013年起,浦东法院便开始对互联网调判工作进行探索,最初是通过自行开发的远程庭审软件,在刑事案件提讯和部分民事案件调解中进行了尝试、探索。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异地当事人难以接入平台、操作较为繁琐等,法院自有平台所开展的远程审判并未大规模推广。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出台,这一规定给互联网调判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根据审判实践,浦东法院依托第三方“小鱼”视频平台,以知识产权庭为试点,对互联网工作进行了探索。
(二)运行情况
浦东法院对互联网调判的探索主要以庭审为核心,在确保正式庭审顺利进行的前提下,积极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调解、专家咨询、谈话、证据交换等多种形式的调判工作。与以往法院自主开发的平台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改造法庭,搭建互联网庭审环境
以法庭现有软硬件为基础,配置“小鱼”公司大型会议的设备,将庭审需求类比为多方远程视频会议,充分融合庭审规范要求,主要体现为:(1)服务器独立化。设置“大鱼”服务器,作为会议室主机,设置固定的会议号,集中处理多线视频音频信号,接受包括法庭、当事人在内的各路拨入,减少了在电脑主机安装运行软件可能导致的不稳定性,实现了庭审核心需求排除干扰、独立运转。(2)内外网便捷化。书记员席增设外网电脑,实现法院内网与互联网之间“主机隔离,一键切换”,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可通过“Scroll Lock”按钮双击实时切换内网审判系统和外网互联网庭审,在人民法院内外网隔离的保密要求之下大大增强了互联网庭审操作的便利性。(3)多屏幕联动化。在法官席设内外网屏幕,方便法官实时掌握庭审节奏和外网当事人情况。面向法庭中央位置设置大屏,采用小鱼多镜分屏,语音激活的功能,在一方当事人发言时激活分屏至最大化,便于到场当事人、书记员、旁听人员实时了解庭审进程。另外接入一路实物投影,便于当事人当庭展示实体证据。
2.配置设备,优化互联网办公环境
针对调解室、办公室中不便部署大型大鱼设备的特点,浦东法院采购了小鱼便携式设备服务谈话、调解、联系当事人等工作。具体的小型设备配置到审判团队,可根据各法官的实际需求携带至调解室或办公室中连接使用。在委托调解时,可由调解员携带设备至调解室、调解中心等场所,视情况组织当事人远程参与,极大延伸了互联网庭审的外延,增强了在线诉讼和调解的便利性。
3.完善流程,加强互联网辅助配套
根据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需求,浦东法院针对小鱼软件功能做了进一步延伸,实现了在内网排期勾选网上调判时,针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自动发送通知短信,指导当事人下载安装APP,并通过手机、平板、PC等多种端口参与庭审,大大便利了当事人。结合小鱼录像功能,及时将庭审录像生成链接,在庭后及时发送给当事人,以便其对同步保存在服务器的庭审录像进行确认。同时,每日将外网生成的庭审录像导浦东审判入内网并刻录成光盘归档,保证庭审录像的完整性。
(三)初步成效1.顺利开展正式庭审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浦东法院通过庭审大鱼设备、小鱼易连设备共组织互联网开庭审理案件224件,所有庭审均程序流畅,连接顺利。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遍布北京、天津、湖南、山东、福建、海南、安徽、广东等多个省市,通过互联网参加庭审的当事人95%以上均采用手机作为终端参与庭审,互联网调判工作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当事人因参与互联网庭审,节省了大量的差旅费用,因而也更容易促成双方和解。即使是上海本地的当事人,在得知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参与庭审之后,也纷纷表示希望使用,减少市内通勤和排队进院的时间。在知识产权案件以外,浦东法院也积极探索在其他类型案件中适用互联网庭审。
2.成功组织网上调解
在顺利进行庭审的基础上,浦东法院进一步扩大了互联网调判范围,在诉调对接中心、各派出法庭均增设了“小鱼易连”设备客户端,在使用方式上向多元化、灵活化发展。在诉前调解阶段,通过小鱼客户端与当事人进行远程会议,要求当事人手持身份证确认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身份,并签署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使得外地当事人更便于参与诉前调解,极大扩展了诉前调解的案件范围,也避免了传统电话联系方式无法核实对话人身份所隐含的各类风险。2017年3-11月,在各类速裁法官、调解员的办公室中进行远程视频会议和调解达600余次,极大提升了诉调对接中心、派出法庭的工作效率。知产庭也在调解工作中充分运用这一设备。在将知产案件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上海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调解员、调解秘书的主观能动性,利用小鱼设备开展多次调解工作,适时引入领域内专业律师参与案件调解,以院内调解秘书为依托,形成当事人、调解员多方共同参与视频会议的机制,切实提升了调解效率。通过互联网调判方式达成的和解协议可参照最高院关于录音录像的规定以录像替代笔录,免去了双方当事人到院签署笔录的过程,法院可直接依据互联网庭审录像出具调解书,受到了各方当事人好评。
3.远程征询专家意见
浦东法院知产庭因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多,常邀请高校专家对前沿法律问题进行研讨,研讨 会需准备大量的会务工作,专家也需要从各地赶来法院参与会议,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知产庭创新工作 模式,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专家咨询,即事先通过电话请高校教授安装手机小鱼易连APP,并提前进行了连接测试,随后在法院会议室中通过便携式小鱼终端实现法官与教授之间的视频会议,对部分疑难案件的 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减少了以往通过组织专题会议的过程。同时,会议全程还可以录音录像留档,减少了以往使用录音笔记录后调取整理会议综述的繁琐过程,拓宽了高校专家和法官的沟通渠道,从另一个层面提升了法官的工作效率。
二、互联网调判工作创新点
第三方视频平台给庭审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要将软件与法院工作环境有机结合,再让大多数法官逐步接纳、尝试这一新鲜事物,形成互联网庭审的规模化、常态化、有序化运作,让信息化发挥最大程度的生产力,并非易事。浦东法院知产庭在项目试点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工作前置,注重及时提出需求
为避免“开发——使用”两端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脱节,浦东法院挑选了审判岗位中对法院信息化工作感兴趣的同志组成“信息化兴趣小组”,发挥法官助理的中坚作用,全程跟进系统融合和平台搭建工作。开展工作时突出强调需求明确的前置性,指定专门兴趣小组成员,在前期召开需求座谈会的基础上,采取“随时跟进,即改即用”的工作模式,及时跟进法庭部署。更注重设备配置的细节,在行装处不断推动互联网调判系统更新升级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审理实际,在系统设计阶段整理提出详细需求,在系统应用的各阶段与技术人员多次沟通调整细节,最终形成方便法官审理的“双网双屏”设置、方便书记员操作的“单屏切换”配置和便于当事人参加庭审的“多屏互动”模式。
(二)积极尝试,注重规范庭审流程
程序规范是人民法院庭审的灵魂,互联网庭审中尤其应注重这一点。在最高院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司法解释实施后,浦东法院第一时间研究文件精神,分析互联网庭审规范要求,并立即安排案件开展简易程序互联网庭审。制定符合互联网庭审要求的操作预案,庭前指导当事人灵活运用多种终端安装APP,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确定出庭人员身份,庭后发送录像链接供当事人确认,充分释明后采用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并明确当事人在三日内对庭审录像内容不提出意见的即视为无异议,最大限度地实现互联网庭审的便利性。经多个试点庭审,最终形成了一整套较完整的互联网审理方案。
(三)深入转化,注重破解应用疑虑
在庭审试点较为成熟后,多次召开法官、法官助理动员会向全院推广,院领导亲自邀请试点组的法官、法官助理在各条线的例会上当场演示互联网庭审操作流程,试点小组法官详细介绍了系统应用,加强法官、法官助理对信息化工作的沟通交流,破解大家对新技术、新方式应用层面的疑虑,形成全院共同尝试、共同使用的氛围。通过增加小鱼便携式设备数量,形成“设备配备入合议庭,互联网工作入办公室”的局面。
(四)全面探索,注重扩大适用范围在完善互联网简易程序庭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多种模式,在诉前调解、庭前会议、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程序中适用互联网调判方式,切实践行“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信息化工作要求。结合浦东法院辖区范围大、派出法庭多的实际情况,在诉调对接中心、各人民法庭积极推广、深度应用相关软硬件设备,利用互联网调判工作加强法庭与辖区街、镇各人民调解机构的联系,以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平安浦东建设。
三、互联网调判工作展望
互联网调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瓶颈,对于互联网调判工作缺乏相应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一)法定适用范围亟待扩大
民诉法对于互联网庭审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而最高院关于庭审录音录像的规定侧重于对庭审的记录,对以互联网方式进行的庭审规定尚存在一定的空白。实践中,以互联网方式开展的庭审一般适用第八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浦东法院在正式庭审中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展的案件均为简易程序,部分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庭前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充分交换,庭审中更注重争议焦点的辩论,特别是知识产权案件,许多证据本身都是通过互联网形成,并不存在需要查看原件的情况,当事人一般都更愿意选择互联网方式开展庭审。因此,或可适当扩大为普通程序庭审亦可采用录音录像替代笔录。
(二)庭审规范制定亟待明确
在现有的庭审规范中,并没有对互联网调判的细则进行规定。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方式参与庭审所选择的场所五花八门,当事人身份确认也是一大难点。可以考虑在各地人民法院开设专门的互联网庭审室,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在当地法院参与异地法院的互联网庭审,当地法院也可对参与庭审的当事人身份进行确认,并可通过最高院Cocall即时通讯软件及时与互联网庭审法院进行沟通,切实规范庭审程序,提升互联网调判效率。关于替代法庭笔录的庭审录音录像,司法解释规定了需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完整性校验值签字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进行确认,对于在线庭审,一般只能选择“其他方法”进行确认,即将庭审录像网络链接发送给双方当事人,并规定合理期限内可向法院提出补证申请,逾期则视为对完整性无异议。这样的处理只能说是权宜之计。
(三)智能辅助功能亟待完善
由于使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的互联网调判工作,与智慧法院整体建设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首先,在身份核实的问题上,小鱼软件并无自带的身份核实系统,当事人凭自己的手机号注册,目前只能通过庭前邮寄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核实当事人身份。部分法院与公安部联通的人脸扫描身份确认系统尚不能与软件联通,给当事人的身份核实带来一定困难。其次,小鱼软件与法院系统推行的电子卷宗系统、审判管理系统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土不服。法官在通过互联网审理案件时,无法调取已经生成于内网审判管理系统中的电子卷宗,也无法及时调阅电子证据,进行远程庭审时只能翻看纸质卷宗。双方当事人希望通过直接提交证据时,也只能在镜头前较为粗略地手动展示,清晰度和完整性均受到影响,这也成为制约互联网调判工作发展的一大瓶颈。最后,法院普遍安装的语音智能转写系统与小鱼软件也无法较好兼容,庭审过程仍然需要书记员手动完整记录。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互联网庭审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升级软件智能水平。
(四)司法公开融合亟待推动
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通过第三方软件开展的庭审活动尚无法接入人民法院的在线庭审直播平台,无法组织庭审直播,旁听人员也只能选择到法官所在的庭审现场进行参与。因此,需要上级法院统筹安排庭审直播网站的入口,为互联网调判工作做好配套保障。此外,由于绝大多数当事人会选择手机端参与庭审,而限于一般智能手机摄像头的视角,法院无法核实周围是否有旁听人员。故,还特别需要制定明确庭审规范,在庭前请远程端当事人向法庭说明旁听人数及身份等情况,规范互联网庭审过程中远程端当事人周边的旁听情况,便于法官更好地掌控庭审。
(作者单位:浦东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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