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中国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8年05月07日 A07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98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5年、2016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 《行政处罚法》 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社会组织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拟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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