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律师开拓涉外法律服务 广东出台扶持保障措施

2018年05月07日 B01 :律师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285

  资料图片

  据 《南方都市报》 报道,“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和投资大幅度增加,要为“走出去”的广东企业和公民在法律层面做好保驾护航,需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律所和一批高素质的涉外律师人才。

  广东省目前涉外律师人才储备情况如何?

  记者从广东省律协“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获悉,截至2017年底广东共有涉外律所75家,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574名。

  2017年9月,广东省司法厅、省外事办、法制办等单位联合印发促进广东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相关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和具体举措。

  与此同时,广东部分律所也纷纷开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搭建起一个个国际法律交流合作平台,部分律所加快了在相关国家布局设立法律服务分支机构的步伐。

  搭建交流平台

  为企业“走出去”护航

  4月19日,由广东省律协“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主办,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律协“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一带一路”沿线国投资分享会第三站在广州举行。

  分享会吸引了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知名法律机构和律师参加。会上,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与菲律宾的一家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双方将加强交流及具体法律业务合作。

  而在广东省律协“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主办的前两站投资分享会上,广东部分律所已分别与泰国、柬埔寨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在广东省司法厅、省律协的推动下,广东部分具有涉外法律业务的律所加快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服务机构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的步伐。

  广东省律协副会长、省律协“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方表示,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执法环境等差异,国内“走出去”企业面临各种挑战与风险。

  对外贸易投资的增加,需要涉外法律服务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这对广东涉外律师行业来说是一次历史的机遇。

  在陈方看来,积极搭建境内外律所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分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经验,为企业“走出去”提前了解当地的法律制度,梳理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劳资、贸易、知识产权等法律风险,防止水土不服,加深各国法律行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已成为广东涉外律师适应“一带一路”倡议的一项重要工作。

  此外,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律师事务所,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更是涉外律师行业适应“一带一路”倡议的重中之重。

  缺少推广平台

  高端涉外人才储备少

  陈方曾披露了一组数据:截至2017年底,广东省共有涉外律师事务所75家,其中广东本地律所57家、省外律所在广东开设的分所14家。

  粤港澳合伙制联营律所10家,其中4家以涉外业务为主。

  50家律所与境外机构或律所有合作,8家律所设有境外分支机构。

  在涉外律师人数方面,广东省目前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执业律师有574名,实习律师40名。其中322名律师有境外业务合作伙伴或合作律所。

  在业务领域方面,广东从事涉外法律业务律师的专业领域大部分集中于外贸进出口行业、资本运作(IPO、融资、并购)、涉外争端解决(诉讼、仲裁、知识产权、商事)等领域。

  从2014年至2017年底,广东涉外法律服务总收入约为4.2亿元人民币。

  据陈方介绍,广东涉外律师服务业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律师参与涉外法律服务的推广平台,当事人无法通过良好的检索平台寻求到全省范围内的涉外律师信息,目前的平台有待完善。二是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储备较少,比较缺乏语言基础好、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法律和精通相关领域的复合型跨界法律人才。

  陈方建议,为了更好地应对历史机遇和迎接挑战,广东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一方面需要申请政策和财政支持,储备和培养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 一方面要搭建好走出去企业和涉外律师的对接平台,“要解决律师不知道企业诉求,企业不知道怎么找涉外律师的尴尬”。

  加强人才培养

  完善扶持保障政策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在出席上述第三站“一带一路”沿线国投资分享会时介绍,去年9月广东省司法厅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下称 《意见》),明确了广东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了若干促进发展的措施。

  根据 《意见》,到2020年,要“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服务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 提出,“努力做到广东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到哪里”。具体则表现为参与广东企业涉外商事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开展风险评估、防范与控制;协助广东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防范法律风险等。

  《意见》 还提出,广东将健全完善对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扶持保障政策。如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广东实施“一带一路”、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将法律服务纳入“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的重点内容,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

  另外,还将落实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广东律师事务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地区设立执业机构,以及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实施完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等。

  (吴笋林 徐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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