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日前,上海海关开门送服务,面向高级认证企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 《信用办法》),从政策层面帮助高信用企业更充分地享受诚信“红利”。
新《信用办法》 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以来的一次重大调整,更加突出信用管理措施的差别化,赋予认证企业特别是高级认证企业更多的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严密监管和联合惩戒,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信用管理原则和理念。
据了解,新《信用办法》 增加了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的规定。明确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一般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具体量化数量标准,增强企业可预期性,体现了高级认证企业在便捷通关方面的优势地位。
同时,新《信用办法》 赋予高级认证企业向海关申请免于提交担保的资格以及出口货物“运抵前申报”资格。而对于失信企业将原办法所规定的“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修改为“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80%以上”,确定了较高查验率的具体标准; 将其排除于查验没有问题免除相关费用的企业范围; 明确不适用相关通关便利措施。
上海三凯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高级认证企业,据该公司副总经理贾国琳介绍,实施新办法后,查验率不到百分之一,可以大幅节约运输和仓储成本,缩短物流时间。同时,通过对照海关认证指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贾国琳表示。新修订的《信用办法》 中赋予了高级认证企业可以申请免担保验放的资格,这一政策对三凯公司这类贸易额较大的企业来说是又一重大利好。“目前公司涉及进出口贸易环节中的各类保证金一年需要开具银行保函十几亿元人民币,直接财务成本超过200万元。如果能够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经营成本将有明显下降。”贾国琳说。
同时,在新《信用办法》 中还增加了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应条款,以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目标。
另外,新《信用办法》 还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差异化认证标准; 明确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开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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