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企业推广律师咨询服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2018年05月14日 B01 :律师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08

  据 《法制晚报》 报道,线上法律咨询平台为推销公司的律师咨询业务,利用 QQ 群与他人互换公民个人信息,与其他行业的公司交换客户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

  5月8日上午,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快律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快律在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5名员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审。

  陈某是快律在线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是该公司电邀部总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赵某伙同李某、王某、田某等人为工作便利,于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间在快律在线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QQ群与他人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或与其他公司交换客户信息数据,后利用上述信息向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推销其公司的律师咨询等相关服务。

  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快律在线公司共计互传公民个人信息61.9万余条。

  公诉机关认为,6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指控,陈某等人在法庭上表示认罪。

  陈某说,公司主要是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他2013年加入公司,当时还叫华律在线,但因为2014年企业年审没有通过,为了能让公司业务继续,便重新注册快律在线公司,他担任代理法定代表人。

  公司客户信息主要来自公司前身华律在线的遗留信息,还有员工自己去互换来的信息,但具体怎么换的他也不清楚。

  赵某被捕前是事发部门电邀部的主要负责领导,据他称,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北京的企业,电邀部的专职人员会给客户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有法律咨询需求,如果对方有需求,公司就可以派律师上门服务。

  此外赵某还称,电话销售人员大部分都会采用 QQ 群交流客户信息,所以看到自己手下员工用这种方式他也就没有阻止。

  员工王某在法庭上说,在公司培训的时候他就知道有交换信息的QQ 群,老员工也会在私下里告诉他相关的 QQ 群号,他用自己的 QQ 号加入群中交换信息。

  由于每天需要打很多电话,一般几天就需要跟别人进行信息交换。“刚来公司不知道互换信息是违法的,以为只是工作,希望法院看在我是初犯的份上从轻处罚。”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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