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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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成都商报》 报道,5月1日凌晨2时许,代驾司机范胜超遭遇一起交通事故不治身亡。其亲属与代驾平台沟通,要求认定工伤,却遭到拒绝。
对此律师认为,这种情况的确难以认定为工伤。
不幸
代驾司机车祸身亡
5月1日凌晨,代驾司机范胜超驾驶代驾小两轮在剑南大道绕城高速桥下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倒地不起,后经医务人员确认不治身亡。表姐陈雪清介绍,事发时间大概在凌晨2时许,当时,表弟在完成了一个订单后准备返回家中,行驶过程中,被一辆轿车追尾。
陈雪清介绍,范胜超所在的代驾平台为“e 代驾”,事发当天,另一位同平台代驾司机路过事发路段时,发现了他。“当时对方就拍下了照片放到驾驶员的微信群里,看大家认不认识,然后报了警,后面就有人认出来了。另外,表弟在平台留的紧急联系人也是我的电话,后面我也就接到电话了。”
之后,陈雪清也赶到了事发现场。“当时已经死亡了,他满脸是血,后脑勺有一条很长的口子,肇事司机已经逃离了现场。”
5月1日下午5时30分许,陈雪清从交警部门得知,肇事者已被抓获。目前,交警六分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肇事方家属已拿出5万元丧葬费,范胜超于5月6日上午火化。
索赔
认定工伤被公司拒绝
陈雪清介绍,范胜超是西昌人,多年前来到成都,育有一女,此前与妻子离异,目前孩子12岁,全靠跑代驾养家。“已经跑代驾两年多了,平时也没有其他工作,就白天休息,晚上上班。”
事发后,范胜超亲属曾找到e 代驾成都分公司,希望公司为其事故进行赔偿,并做工伤认定。“毕竟是在代驾上班过程中出的事,平台也在抽钱。”陈雪清介绍,但是,公司回应,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因为平台与驾驶员并不属于雇佣关系。
记者与“e代驾”官方客服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e代驾”与代驾司机之间为合作关系,并非雇佣关系,“e代驾”提供平台,驾驶员上线工作,因此,无法认定工伤,但为驾驶员购买了保险,可以进行保险理赔。
随后,“e代驾”负责保险理赔业务的另一负责人给记者回电,称针对范胜超的理赔金额可以致电众安保险。他同时表示,会将此情况报备给保险公司和成都分公司进行处理。
而按照其他代驾师傅的说法,平台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死亡可以获得大约30万元的赔偿。但目前,针对范胜超的情况,具体金额还不得而知。
律师
恐难适用工伤认定
当下,除了代驾一类互联网服务外,如外卖、网约车等,也均属于公司提供平台,服务人员上线接单服务,平台进行相应的抽成,而伤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这类伤亡情况到底能否认定工伤?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介绍,法律上认定“工伤”的条件,主要还是看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及连续的劳务关系。除此之外,还要看员工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如果均符合,则可按工伤进行处理。
郭刚说,在范胜超与e代驾平台的纠纷中,因范胜超并未与e代驾平台签订劳务合同,并未按照月份或者年份发放固定工资,而是按照临时项目和单数结算所得,在这样的情况下,不适用于 《工伤保险条例》。
针对这种临时、松散的关系,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诸如代驾、快车、顺风车司机等,有许多是在主业之外开展的兼职业务。劳务关系不能重复建立,法律上并不承认有多个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代驾司机与平台的关系也并非难事,因为司机是在代驾平台上进行的注册,在注册的时候有相关的条款和协议规定了双方的关系、责任、权利。
邢连超提出,在本案中,如双方无劳务关系,e代驾在事实上并无责任对范胜超的家属进行赔偿,其他事宜则可按照交通事故赔偿处理。但郭刚认为,e代驾需按抽成比例分摊风险,如果代驾公司事实上从范胜超的劳动所得中获利,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来看,代驾公司需按其抽成比例进行赔偿。
(杜玉全 王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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