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电瓶车主为节省时间抢走机动车道,不曾想还没进去挡车杆就落了下来,径直砸到脸上并砸伤多颗牙齿。电瓶车主认为小区物业应对其受伤负责,于是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无过错,并判决驳回电瓶车主诉求。
“小区门口没有对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进行分割,门卫当时也疏于职守,脸一直对着保安室里面,看不到外面情况,才导致了挡车杆砸伤我的脸,对此物业公司应负全责。”公堂上,电瓶车主孔某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其医药费、后续治疗费共计八万余元。
然而,物业公司却认为孔某受伤是他自身原因所致,请求法院驳回所有诉求。物业公司辩称,小区进出口设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并在机动车道上设有挡车栏杆。事发当天,孔某进入小区之前有一辆轿车进入,孔某想抢在挡车栏杆降下之前进小区,于是驾驶电瓶车抢走机动车道,这才导致他被正在下降的挡车栏杆砸到。
同时,针对孔某主张的保安疏于职守,物业公司辩称,事发时在孔某前方的轿车进入小区之后,保安回身去门卫室操作将栏杆放下。此举正是积极的履职行为,而非疏于职守。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事发小区门口设有机动车通道,上有挡车栏杆用于管理进出小区的机动车,在挡车栏杆之外设有非机动车通道。事发时,孔某驾驶电瓶车进入小区,应在非机动车通道通行,但孔某在挡车栏杆已基本下降的前提下抢走机动车道并撞上栏杆,其受伤是自身过错所致,物业公司并无过错。因此,孔某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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