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中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针对侵犯知产商业贿赂开展重点执法

2018年05月18日 B08 :法治中国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75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昨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重点围绕网络交易、农村市场、医药、教育等行业和领域,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涉网不正当竞争(如“刷单炒信”、虚假荣誉评比)等突出问题,以进一步促进《反不正当竞争法》 实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告表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重点查处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产权保护。要求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等的保护。针对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包装装潢等,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开展重点执法。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第十九条等规定,重点查处医药、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要求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内,针对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行为开展重点执法。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二十条,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要求针对互联网领域“刷单炒信”、虚假的商品或经营者荣誉评比、直销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保健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开展重点执法。

  公告还要求,加强社会共治,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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