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作为自贸区的一部基本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实施近4年来,有力保障了自贸区的一系列改革创新,昨天记者从浦东新区政府了解到,5月18日已正式启动了《条例》 的修订工作,并计划在年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条例》 自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自贸区的基本法,自颁布以来,在保障自贸区自主创新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浦东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陆方舟介绍,国务院对上海自贸区的改革要求,已经发展到了3.0版,这次修订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要充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他表示,《条例》 颁布后,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区的要求在自贸区2.0和3.0的方案中都有体现,比如要贯彻落实3.0方案中明确的“三区一堡”战略目标,进一步彰显自贸区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中的试验田作用; 比如条例颁布后,自贸区经历了扩区,实施范围从原来的28.78平方公里拓展到120.72平方公里,原实施区域全部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区后,既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有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方式等都有调整,这些都要与时俱进。
《条例》 将充分体现自贸区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2013年以来,自贸区在投资体制改革、贸易监管模式、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重要成果。比如“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机制等。《条例》 修改应当充分固化、完善这些制度创新内容。陆方舟表示,近年来,世行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多方关注。《条例》 修改可以充分借鉴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指标体系,对自贸区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环节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本市营商环境综合竞争力。同时,《条例》 将充分反映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发展新趋势。当前,世界经贸格局充满挑战,新一代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和产业链正在加速重构。《条例》 修改应当对标国际经贸新规则,继续推动对外开放压力测试,进一步形成适应经济更加开放要求的试点经验。
据悉,自贸区投资者异议审查制度也将出台。参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浦东新区政府将出台自贸区投资者异议审查制度,投资者认为浦东新区相关规范性文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提出异议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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