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张宇华
本报讯 饭店老板接到“满月酒”等订单,往往先行垫资,置办酒水饮料等物品。任某向饭店老板发出虚假的办酒需求,借与老板一同采购之机,以“想买礼品但现金不够”为由,骗取饭店老板的现金,累计2万余元。近日,任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老王在奉贤四团开了一家沙县小吃,生意不错。2016年年初的一天,一名熟客任某来到老王店里,向老王介绍附近某公司的“刘经理(另案处理)”。刘经理称,他有亲戚想在老王店里办小孩满月酒,大约下午三点左右到,请老王帮忙准备水果、饮料。
由于办酒需要的水果点心较多,老王店里准备不足,任某和刘经理便力邀老王一起外出采购。任某也算是店里的老客户,老王没有怀疑,与任某等二人来到当地某大型超市。
当老王买好所需物品后,刘经理又向他开口借8000元钱,称要买点酒和礼品送亲戚,但身上现金不够。老王想,反正要一起结账,就借给刘经理8000元钱。后者与任某转身就回超市里买东西。老王左等右等,也没见二人回来,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立即报了警。
奉贤警方经调查,于2018年4月在重庆市将任某抓获,经讯问,任某交代了他在2016年1月至4月期间,伙同他人以订酒席的名义,在奉贤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任某等人连续作案3起,骗取被害人金额达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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