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综合

沪健身设施供给不足开放不够

2018年05月25日 A07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83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社区配套体育设施能否满足市民需求?体育健身指导服务发挥的作用如何?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情况的报告,健身设施开放不够成为执法检查组关注重点。

  2000年12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当时这是全国首部以全民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开局之年,便将检查本市贯彻实施《条例》 情况列为今年重点监督工作。

  据了解,本市共有体育场地38600个,总场地面积4155.69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72平方米。截至2016年底,本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增加到1.83平方米; 人均全民健身日常工作经费达到17.7元。目前,本市共有市区两级体育社会组织1121个;10人以上的体育健身团队45813支,平均每万人拥有健身团队18.6支;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超过40%。

  执法检查组认为,尽管市民体育健身工作成效显著,但对标“健康上海“的各项要求,对标市民满意的目标愿景,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执法检查组发现以下主要问题:首先场地设施供给不足。其次,健身设施开放不尽人意。第三,健身指导服务水平不高。

  执法检查组建议,以社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落实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同步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老旧小区要通过改造、补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非标准体育场地设施。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制度+科技,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共享度和服务水平。

  市人大代表王爱芬审议表示,通过市残联大调研发现残疾人对群众性的体育文化参与率也在逐步提高,但目前健身点中的设施建设、器材供给和指导原则配备上,与残疾人体育健身特殊需求之间的矛盾较大。她建议,全市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健身设施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的有关标准建设和改造。同时,由于残疾人身心障碍的特殊性,建议卫生部门和体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残疾人特殊体质监测标准,建立相应数据库,更好评估和指导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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