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共同签署《上海市黄浦区巨灾保险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全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在该区正式启动。位于黄浦区辖区内的所有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机构均将从巨灾保险受益,自然人通过该保险最高可获赔80万元。
根据本次签订的巨灾保险合作协议,位于黄浦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上海出差、旅游、务工等的流动人口)、企事业单位机构均为巨灾保险的承保对象。黄浦区政府作为巨灾保险的投保人,由区政府以财政支付方式缴纳巨灾保险保费。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台风、暴雨、洪水,导致黄浦区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住房及其室内的家庭财产损失,以及因遭受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导致身处黄浦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约定分别赔偿救助费用或抚恤费用,自然人最高将获赔80万元。
黄浦区委书记、区长杲云在讲话中指出,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层保障、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发挥保险这一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加强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公共安全管理、提高城市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制度创新。
随着黄浦区人口密度和财富密度快速提升,在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市气象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巨灾保险制度在黄浦区率先落地。杲云强调,开展巨灾保险工作将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双受益”。通过建立多层次的灾害风险分散机制,缓解灾害事件处置压力,有利于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利用保险杠杆作用扩大灾害救助覆盖范围,有利于黄浦提升灾害救助和防灾防损的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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